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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09-10-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科学、规范、有力、有序、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快速有效地做好对受害人员的救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我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预防为主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加强预防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技术能力。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管委(区政府)负责领导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处理工作,统一指挥,统筹管理,对全区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负总责,并做好应急处理保障工作。

  (三)属地管理、快速反应

  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必须坚持现场控制、快速反应和属地管理,充分整合调配现有资源,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和社会救援机构做好抢救工作。加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化学物质检测仪器和防护器具以及医疗抢救解毒药物的储备,加强培训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对造成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毒物来源、种类、危险度进行科学分析,全面评估。包括有毒有害的单位名称、地点、毒物种类、数量、分布、产量、储量与危险度,以往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发生原因等,以及可参与应急救援单位、人员、装备情况、分布等。一旦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采取单位自救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易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各重点目标的救援组织落实和日常管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在开发区内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及区各应急处理责任部门均应遵守本预案。

  五、事件分类和预警分级

  按一次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将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类和三个预警等级:

  (一)一级预警(特大事件):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上报区政府和区卫生行政部门;

  (二)二级预警(重大事件):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上报区政府和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三级预警(一般事件):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如发生急性职业病100人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则需上报市主管部门。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等级,成立不同级别的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日常管理机构

  区卫生局是全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日常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应急指挥和组织体系

  按照事故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事件发生时,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区政府应当启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单位及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区卫生局副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副局长

  青岛市质监局黄岛稽查分局副局长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岛分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二)指挥部职责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重大以上)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件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批准现场应急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负责组织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演练,监督检查区各系统的应急演练。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毒物检测与评价、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危害的劳动者组织进行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监督检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组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件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卫生局做好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协助组织开展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3、区公安局

  对现场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4、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负责制定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周边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测定事件现场周边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5、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岛分局

  负责有关急救药品、解毒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协调急救药品、解毒药品的供应。

  6、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稽查分局

  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事件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7、区发改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8、区民政局

  负责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中有关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工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工作,负责辖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区劳动社会保障局

  负责落实职业病和工伤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10、区电信局

  负责应急处理信息化建设和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等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专业机构与职责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组织中,相应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流调监测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落实救援工作。

  (一)办公室:编制和修订辖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接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部门力量处理事件,控制事件蔓延;负责与事件单位、各专业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传达有关指示精神;检查督促做好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等。

  (二)现场控制组:由消防、防化、人防、水电气、急救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进入事件现场,尽快切断毒物源,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迅速修复或更换已破损的设备、仪表等装置;火灾扑救、化学中毒的洗消和处理等。

  (三)安全保卫组:由公安交警、治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治安、火种管制及安全等。

  (四)监督管理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与协调全区卫生监督力量,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负责事件报告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五)专家咨询组:包括从事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化工、防化、院校等部门专家。主要是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咨询,建立有关数据库,对化学中毒事件进行评价和建议等。

  (六)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现场中毒伤员的抢救和搜寻、转运等,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整合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全区有6所医疗机构,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黄岛中医院、薛家岛医院、辛安医院、柳花泊医院、红石崖医院,各医院各成立一个医疗救护组,组长为院长,副组长为业务副院长,秘书为医务科主任,每组配10名医生、10名护士。各医疗救护组车辆、物资配备符合国家《急救车辆配置标准》。

  (七)流调监测组:负责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化学物质检测评价等工作。

  (八)信息管理组: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境外及国内其他地区职业病危害事件信息;实时收集全区事件、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资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掌握全区医疗卫生状况,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

  (九)后勤保障组:负责收集、统计、评估应急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

  (十)宣传教育组:对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五、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程序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立即按预案规定的报告时限及时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控制毒物来源。防止事件的继续扩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控制化学物质来源。

  (二)抢救中毒人员。有序、高效、迅速地进行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件损失。

  (三)做好现场环境检测评价与污染的清除,消除危害后果。

  (四)查找事件原因,估算危害程度。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出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部分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防控制

  (一)日常控制

  1、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并落实预防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防治计划、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

  2、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3、易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高毒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预防中毒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价,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二)督导检查

  1、区卫生局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日常监督管理。

  (1)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3)对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和职业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应急处置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小分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劳动卫生学调查及检测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做好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医疗救治

  区疾病控制中心报警电话86106566,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警电话86882126,区120急救中心配置专门车辆分别用于运送急性职业中毒患者和疑似中毒患者。全区120急救资源实行区域联动,统一调配。各医院门(急)诊室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抢救制度,对有急性职业中毒症状的病人及时引导,由年资较高、职业中毒诊断经验丰富的医生接诊,并实行会诊制度和定时随访制度,提高对职业中毒病人的诊断治疗水平。严格执行职业中毒诊断标准和有关制度,结合职业史、现场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资料进行集体诊断。

  二、事件检测与报告时限

  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和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人。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报《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卡》。区卫生监督及职业病诊断机构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做好报告记录,并立即按时限实施紧急报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生趋势等。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般事件在6小时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对特大和重大事件,应立即向管委(区政府)做出报告;对一般事故,区卫生局要定期向区政府做出综合报告。

  三、事件监测网络及监测点

  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监测网络,由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用人单位构成。全区所有的医疗机构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监测点,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件及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国内外有关急性职业中毒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建立事件监测评价网络,定期将监测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四、事件调查分工和程序

  事件调查处理中,卫生督监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事件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现场检测,并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现场检测数据及调查报告,医疗机构负责对中毒人员的救治并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的医学资料。

  (一)卫生监督机构参与事件调查人员要分别对事件现场和中毒人员进行调查。公安部门配合控制事件现场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便于开展调查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首先接到报告的单位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督监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控制事件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区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二)区疾病控制机构接到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中毒病例临床诊断或疑似中毒病例的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中毒的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急性职业中毒劳动卫生学调查时使用统一的《急性职业中毒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区疾病控制机构完成劳动卫生学调查后,应在30分钟内将调查情况上报市疾病控制机构。区疾病控制机构负责进行现场中毒物质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监测毒物扩散范围,并确定安全区域,以控制事件源头,阻止毒物继续扩散,出据《事件调查与检测分析报告》。区疾病控制机构建立毒物检测实验室,承担急性职业中毒患者体内中毒相关代谢物的检测复核工作,提供权威性检测结果。

  五、信息分析、预警和发布

  区卫生局组织成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预警委员会,由职业卫生、职业病和临床医学、心理卫生学、公共卫生管理、经济学、社会学、法律等专家组成,对事件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及时提出事件预警报告,报区政府和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区卫生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变更与结束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序相同。

  六、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急性职业中毒病人或者疑似中毒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

  一、三级(一般事件)响应

  (一)组织体系  发生事件的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启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调查与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告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由区应急处理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二)防控措施  主要任务是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单位立即组织单位自救,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件损失,防止事件蔓延、扩大。主要包括:根据事件情况,及时控制化学物质来源,对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伤员及事件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等;开展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等工作;完成劳动卫生学调查处理和毒物检测与评价及相关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工作;对事件单位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即时监测工作;对中毒人员根据病情和中毒的特点进行现场紧急诊断救治(企业医学救援机构、120医学救治机构)、分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就近医院(综合医院急诊科)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二、二级和一级(重大和特大事件)响应

  (一)组织体系  区卫生局提出二级、一级事故预警后,报请区政府和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区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调查与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分别由区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区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区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调查与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分别由区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二)防控措施  主要任务是发生事件的单位立即组织单位自救,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各成员单位组成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区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开展如下工作:根据事件情况,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控制化学物质来源,对现场进行灭火、防爆等措施落实;实施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伤员及事件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等;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完成劳动卫生学调查处理和毒物检测与评价及相关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工作;对事件单位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即时监测工作;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中毒人员根据病情和中毒的特点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就近综合医院进一步治疗。

  三、结束响应

  对于一般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经区卫生局报管委(区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对于重大和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由区重大和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告,经管委(区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四、现场信息的采集

  (一)事件现场信息

  主要包括:原料、产品、中间体、工艺流程以及反应式、压力、温度、操作步骤等生产情况;事件现场的面积、布局、通风排毒防护设施的安装、生产设备现状;感官观察现场发生中毒事件的危险物的气味、颜色、状态;在现场未经清理时,生产环境中该化学物质检测情况,如现场已经改变,模拟现场试验结果;根据以往该企业或类似用人单位的类似事件进行比较情况等。

  (二)个案调查信息

  主要包括:对事件单位负责人、生产现场负责人、同工种现场操作人员、目击者进行个案调查情况;了解事件发生经过的各个环节,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过程情况;了解生产设备、防护措施(通风排毒设施、自动报警装置、个人防护用品)、规章制度、岗位培训和管理状况等。

  (三)中毒人员救治、诊断情况

  主要包括:救治医院和接诊医生收治中毒人数、病人中毒症状、医院的抢救措施及初步诊断,病历记载情况,对意识尚清醒的中毒患者做个案调查情况(如中毒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龄、当时劳动条件、操作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事件发生时感觉和印象)等。

  五、网络建设与共享

  区卫生局和区电信部门负责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建设覆盖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全区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区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进行综合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建立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六、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区有关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信息,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查后,报区政府按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控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洗消工作;由疾病控制和环保部门负责周边大气、土壤、水源环境污染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中毒和疑似中毒患者的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电信部门负责事故单位的通信畅通;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妥善做好中毒职工和受害(包括工伤等)人员的善后补偿、保险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设施及建筑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等。

  二、事故调查报告撰写和基本格式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由区卫生督监机构负责,根据调查资料和医疗单位初步诊断及现场监测结果确定事件原因,应在24小时内将调查情况向区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督监机构汇报。

  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报告基本格式包括:标题(包括文号);主送单位;事件梗概(时间、地点、严重程度);事件经过描述;现场调查、毒物检测和临床资料;事件原因分析;对事件的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经验教训及防止事件再发生的建议;报告单位(章)、日期;报送单位等。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事件应急期间信息通畅。参与事件应急的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明确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适当配备车载电话、对讲机、固定无线台等。

  二、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一)职业医学救援装备

  主要包括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包括:配备各类滤毒罐、综合防毒、有机气体、酸性气体、CO、氯、氨、汞等有毒气体);隔热服(阻燃服)及各类全身防毒衣(66型、82型等);防毒围裙、手套、靴套;供氧气设施;人工呼吸机;心脏除颤器;各类特殊中毒急救药品和常规急救药品及器材(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止血、包扎、固定器材及药品;皮肤消毒剂洗消剂(器材、地面);救护车辆;安全帽、担架等。

  (二)工程抢险装备

  主要包括防爆工具(各类规格:锤、钳、铲、凿、扳手等);专用堵漏器材(各类夹具、止漏塞等);千斤顶;鼓风机送风装置;救援绳(6m、18m)及皮尺。

  (三)毒物检测装备

  主要包括多种有毒气体监测分析仪;检毒箱;化验箱;毒物(如CO、可燃气、H2S甲烷、氰化氢、氯气、SO2、氨气、氮氧化物等)检测分析报警器;氧气测定仪;便携式毒物测定箱(包括:采样器、各类有毒气体侦检管);风向风速仪;防爆应急灯(手电)等。

  (四)现场调查设备与用品

  主要包括专用车辆(配备救护顶灯、车载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监督文书,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等;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笔)等取证设备;监督员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毒口罩、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呼吸器等相关的防护用品;应急灯和警示带等。

  (五)交通运输装备

  主要包括掌握辖区内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如指挥车、化救车辆、洗消车、沐浴车、抢险车、检测车、救护车等)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

  (六)医疗卫生保障

  调查掌握辖区内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控机构能力、及其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以及调用方案等。

  (七)治安保障

  掌握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八)经费保障

  区、街两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一)区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库和生产方案。区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解毒药剂、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

  (二)事件发生时,区政府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使用。

  (三)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四、人力资源与技术储备

  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加强技术储备;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并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临床诊断试剂和解毒药物的研制、中毒患者体内毒物代谢产物和现场化学物质快速检测分析方法的检测分析研究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习

  制订和落实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计划,加强对指挥部门、救援队伍的平时应急训练、培训与演习,提高指挥能力和救援水平,检查各专业队应付可能发生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及相互支援与协调程度。

  (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事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对街道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全区每年组织开展1次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部分  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所有用人单位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防治工作。根据本预案,在生产和工作中,接触高毒物质的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附件1: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职业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区卫生局副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副局长

  青岛市质监局黄岛稽查分局副局长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岛分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附件2: 救援装备及责任单位

救援装备

责任单位

过滤式防毒面具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隔热服、防毒衣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人口呼吸机

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黄岛中医院

心脏除颤器

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黄岛中医院

中毒急救药品、急救器材

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黄岛中医院

检毒箱、化验箱

区疾病控制中心

有毒气体监测分析仪

区疾病控制中心

氧气测定仪

区疾病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