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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10-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运输车辆发生翻车、泄露、燃烧、爆炸等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环境污染,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和强化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救援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事故抢险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事故紧急救援体系,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救援,维护道路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

    通过区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减灾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保障体系为保障。在现场抢救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车主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抢险队伍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有关抢险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努力使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紧急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分析预测

  我区是国家重要石化基地之一,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30余家,其中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大部分位于16.77平方公里的石化区内。目前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主要有:原油、成品油、压缩气体、液氨、液氯、乙醇、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一旦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对大气或胶州湾海域产生污染。

  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域和道路主要是:物流园区、黄张路、秦皇岛路、油港一路、油港二路、淮河路、海河路、辽河路、黄河路、昆仑山路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车辆超载,发生翻车;二是司机违法驾驶,发生碰撞、翻车等事故;三是槽罐老化锈蚀或超压,导致泄漏;四是由于交通设施原因引发的各类事故。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翻车、泄露、燃烧、爆炸等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或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及环境污染的应急救援处置。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按以下职责进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实施抢救。

  (一)区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指挥部

  1.组成单位及人员:

  由管委(区政府)主任(区长)或授权副主任(副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副区长)或管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局、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发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由管委(区政府)决定区城市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公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驻区部队参加。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预案及现场情况,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

  (2)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

  (3)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事故应急、善后处理及求援等重大决策;

  (4)统一组织宣传报道、信息反馈及上报请示等工作;

  (5)必要时,由总指挥指派一名分管领导任现场抢险指挥。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其他机构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1.办公室:

  人员组成:由管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局、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根据事故情况,由管委(区政府)决定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及时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

  (3)督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4)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5)负责事故的上报和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

  (6)按照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对外求援。

  在日常工作中,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代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建立各有关单位值班电话、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人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档案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咨询电话。

  2.通信联络组:

  人员组成: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通信公司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

  (1)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总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的人员与设备;

  (2)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

  (3)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

  通信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通讯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通讯畅通的技术方案。

  3.现场抢险指挥组:

  人员组成:由总指挥指派的分管领导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局、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事故车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方案进行排险抢救;

  (2)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3)指示现场各小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化学和毒物伤害、控制污染物扩散、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根据事故情况,做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

  (6 )在事故抢救结束后,指导有关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等工作。

  4.检测组:

  人员组成:由市环保局黄岛分局负责,区卫生局、事故车主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1)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提出事故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有关数据、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指挥组;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危险化学品物质相关数据,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

  (3)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做出危险化学品泄漏物质影响解除的报告,报现场抢险指挥组及指挥部。

  5.治安保卫组:

  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局负责,区交通局、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

  (1)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3)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6、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区卫生局负责,事故车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

  (1)组织医疗单位、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2)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性质,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3)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时,迅速确定接诊医院,并在医院安排专家确诊中毒人员的伤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并做好接诊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7.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由管委(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副区长)任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事故车主单位负责人、事故车主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属国家、省、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市政府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

  (2)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车主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4)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8.善后处理组:

  人员组成: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会同区卫生局、区交通局、事故车主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2)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衣食住行安排;

  (3)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4)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七、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一)事故的报告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要在最短时间内报告运输车辆所属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抢救。同时迅速报告区交通局、区公安局“119”、“110”指挥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首先接到事故报告的上述部门要立即报告管委(区政府),同时通知相关部门。管委(区政府)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向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地点、车辆情况、发生事故的具体时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性质、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1.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是否构成重、特大事故,事故车主单位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迅速报告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2.管委(区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区指挥部及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与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

  八、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一)各部门反映迅速。区各有关部门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正职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各应急小组及时到位。事故现场各小组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各小组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保证事故抢险工作的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三)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1.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在现场做出决定,同时报告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区公安局负责强制疏散,区交通局负责解决运输车辆,区民政局和事故地点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2.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3.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后报指挥部,指挥部按本预案附件确定的联系方式,迅速联系求援。

  4.做出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必须迅速报告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指挥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四)救援原则。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五)现场保护。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六)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1.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车主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2.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组应向指挥部报告建议停止预案实施。由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3.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车主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4.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于抚恤和治疗。

  九、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抢险指挥组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向青岛市政府报告或建议启动青岛市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在启动市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市级预案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十、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一)应急响应的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如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组应向指挥部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指挥部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二)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映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十一、应急响应的保障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准备

  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车主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街道办事处调动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现场抢救以区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事故车主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提出要求,报指挥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建局分别负责调动大型工业、财贸企业及拥有大型机械装置的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驻军予以支持。

  支援单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器材、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统一调动参加事故抢救。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下属大型企业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

  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设备准备

  (1)区公安局负责统一调动灭火专用车辆。

  (2)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解决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抢救机械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统一调动参加事故抢救。

  区城市建设局应建立下属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应急救援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抄送区公安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

  (3)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组织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负责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抢救用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统一调动参加事故抢救。

  区交通局负责建立健全事故救援运输车辆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抢救用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等档案,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抄送区公安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区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救护队和药品,“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指挥伤员转送,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

  区卫生局应建立下属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2.事故现场抢救防护器材准备

  (1)区公安局负责调配解决现场抢救专用器材及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等)。不足数量,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一协调大型企业及危险化学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解决。

  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建立大型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抄送区公安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

  (三)事故现场救援措施准备

  事故现场救援措施以事故车主单位经审查备案的事故应急预案为主,在抢救中现场指挥组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听取事故车主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予以补充完善后实施。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给予技术指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建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抄送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四)事故影响周边居民疏散准备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运输单位的应急准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应急预案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备案。

  十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与修订 

  本预案由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决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练,演练由管委(区政府)组织实施。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以保证预案的切实可行。演练时,指挥部及各小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区交通局每年应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涉及本预案的新规定时,由有关部门向管委(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报管委(区政府)修订。

  修订后的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十三、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十四、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经管委(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