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煤矿事故,充分利用一切力量,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安全,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对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四)适用范围
长石乡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
指挥机构
长石乡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煤矿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刘 春 乡 长
副指挥长:肖顺强 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用琼 王世勇 王道文 赵有群 唐久明
姚光斗 刘仕兵 李小琴 贺 娟 胡晓玮 吴汝青
指挥部设应急办公室和工作组,应急办公室设在乡安办,由肖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应急办电话:8741001)
(一)抢险救援组
组长:肖顺强
成员:王世勇 王道文 刘仕兵及相关村负责人及驻村干部以及煤矿企业负责人。
主要职责: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治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用琼
成员:杨守权 贺 娟 姚光斗 李小琴及相关村负责人及驻村干部以及煤矿企业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抢险救援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库,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工作所需物资供应,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畅通。
(三)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春
成员:肖顺强 王世勇 赵有群 王道文 贺 娟及相关村负责人及驻村干部以及煤矿企业负责人。
主要职责:安抚伤亡者家属及群众,开展事故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保持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保卫组
组长:肖顺强
成员:王世勇 胡晓玮 吴汝青及相关村负责人及驻村干部以及煤矿企业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防治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五)协助事故调查组
组长:刘 春
成员:肖顺强 王世勇 贺娟 王道文
主要职责:核实伤亡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协助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三、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报告时间
一旦发现煤矿事故或发现矿工被困井下遇险,要立即上报,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乡人民政府上报万源市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二)报告程序及内容
煤矿发生事故时,按照发生事故煤矿 乡人民政府 市安监局的顺序逐级上报,同时做好不间断的续报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矿井名称及矿井概况,事故类别、发生的地点、时间及伤亡人数,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采取抢险救援的主要措施等。
四、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乡人民政府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安监局,同时启动本预案,做到及时抢救、处理、核实,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
(二)应急措施
1.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后,由乡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领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核实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以及详细个人资料等。同时,密切关注事故的事态发展,保证参与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2.煤矿各类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抢险救援办法进行处置。事故发生的所在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积极配合,协调处置。
(1)瓦斯、烟尘事故处理办法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使矿井空气中瓦斯、煤尘含量达到安全标准。同时查明事故发生地点、事故范围,确定遇险人情况,协助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
(2)透水事故处理办法
根据事故煤矿和相邻煤矿水文地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资料,确定水源和水量、透水地点及透水量,以及事故矿井容水量;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好排水、控水工作;协助矿山救护队进行抢险。
(3)矿井火灾的处理办法
及时确定矿井火灾的原因及破击的范围、遇险人员情况;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避灾路线迅速撤离井下人员。根据矿井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措施进行现场处置。
(4)矿井顶板事故处理方法
及时确定冒顶位置、面积、高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再次冒顶的危险;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抢救。
(三)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标准
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被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2.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
首先由事故抢险救援组详细核实遇险人员与被解救和遇险人员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和建议;然后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确认;最后由市总指挥部批准。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畅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二)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现有有线、无线、图像监控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的资源,保证迅速有效。
所有煤矿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三)现场抢险装备和物资保障
1.乡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2.各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库,配备抢险应急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
(四)应急队伍保障
长石乡应急救援队接到灾情报告后5分钟内必须出动,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预案中涉及的单位及人员,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发生工作变动,及时补充相应人员,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五)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有限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助上级指挥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治疗救治及时、有效、安全。
(七)治安保障
乡综治办负责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八)资金保障
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门存储;必须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确保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六、善后处置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有事故煤矿所在地的村、支两委协助乡党委、政府同事故煤矿负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一)抚恤、补助和补偿
对煤矿事故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时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协助做好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工作。
(二)保险理赔
乡村两级协助保险监督机构就有关风险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重建和恢复
乡村两级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综治办协助公安部门参与协调工作,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调查和总结
做好事故的调查、总结工作。要对煤矿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七、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通过专栏、专报、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培训和演练
乡政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定期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系统在突发事故时能正常有序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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