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充分调动利用一切力量,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安全,将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江西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丰城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办法》。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煤矿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事故的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实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政府和煤矿的应急组织机构、措施、物资等管理,使应急工作不断完善、规范。
(5)快速反应,协调对应,加强以煤矿自身应急处置队伍为主,与丰城市矿山救护队鉴定救护协议,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群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救护队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强加宣传和培训的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素质,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1.4、适用范围
董家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依照国家处理事故的有关规定,一般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指井下被困30人及以上的事故
特大:指井下被困10人及以上的事故
重大:指井下被困3人以上9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指井下被困1-2人的事故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镇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煤矿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镇长任总指挥,坐家领导、分管安全生产;政法领导任副总指挥,党政办、派出所、安办、卫生院、交管站等有关人员为成员。
成立董家镇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小组:
组 长:喻海波(镇长)
副组长:欧阳禾生(政协组长)、金小刚(纪委书记)、罗全兴(维稳信息员)
成 员:朱圣荣(党政办主任)、王素云(派出所所长)、饶小英(卫生院院长)、邱有保(交管站站长)、徐美华(安办主任)
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
2.1.1、抢险救援组
组长由坐家领导担任,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以及煤矿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救护力量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2.1.2、物质保障组
组长由坐家领导担任,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各煤矿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平时要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及匹配用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2.1.3、群众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及群众,保持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2.1.4、综合接待组
组长由坐家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主任、事故煤矿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2.1.5、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分管政法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2.1.6、医疗救组
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卫生院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2.1.7、通讯保障组
组长由镇网通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镇移动通讯负责人,联通公司负责人及事故煤矿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煤矿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
2.1.8、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成员由党政办、安办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定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论引导。
2.1.9、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基本情况,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2.1.0、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领导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2.2.1、日常机构
董家镇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镇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兼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兼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煤矿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及组织工作,指导本镇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及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
2.3、专家组
建立煤矿应急抢险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种类,确定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了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策更科学,提高抢险救援效率。
3、预测、预警
3.1、预测、预警
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各项灾害防治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上齐上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巷道支护的检查和维护;控制井下火源,使用矿用阻燃材料,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从业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各类灾害征兆,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
3.2、信息收集和报告
镇政府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镇安办和镇政府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接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3、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3.3.1、报告时间
煤矿发事故时,一旦发现矿工被困井下遇险,要立即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3.2、报告程序及内容
发生事故单位→镇安办→镇政府→市煤碳局、市政府,同时,做好不间断地续报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矿井名称及矿井概况,事故类别,发生的地点,时间及遇险人数,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采取抢险救援的主要措施等。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镇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后,立即报市煤碳局,同时报市政府。镇政府会同公安部门立即控制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协调司法部门冻结事故煤矿的银行帐户以及煤矿负责人及其家属的私人帐户。要在启动预案的同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办法,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
4.2、应急措施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事故的处理,划定控制区域,严密监视该区域突发事故的发展情况,并确保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防止混乱中其它事故发生;根据意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要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4.2.1、预案启动后,由镇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领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要进一步核实事故的有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故的事态发展,保证参救人员的安全。
煤矿各类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抢险救援办法进行处置。事故发生的所在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积极配合,协调处置。
(1)瓦斯煤尘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使矿井空气中瓦斯、煤尘含量达到安全标准,同时查明事故发生地点、事故范围,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
(2)透水事故处理办法
根据事故煤矿和相邻煤矿水文地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资料,确定水源和水量透水地点及透水量,以及事故矿井容小量,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做好排水、控水工作;组织矿井救护队进行抢险。
(3)矿井火灾的处理方法
要确定矿井火灾的原因及波及的范围,遇险人员情况,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避灾路线迅速撤离井下人员。根据矿井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措施进行现场处置。
(4)矿井预报事故处理方法
要确定冒顶位置、面积、高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再冒顶的危险;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抢救。
4.3、应急结束
煤矿事故处置结束后,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清除后,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现场指挥部撤销,应急工作结束。
5、 善后处置
镇政府督促煤矿做好抚恤、补助、补偿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每个煤矿每年演练一次。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对完善应急预案,维护与更新应急设施等方向的意见和建议。
6.2、宣传教育、培训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和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6.3、资金保障
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按期交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专门帐户存储;同时必须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交额缴纳保险金。
7、 附则
本预案由董家镇人民政府制定并批准。
各煤矿必须认真参照本预案并制定本矿预案交镇政府、市政府备案。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和补充。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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