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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9-11-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已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促进平安梅林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国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工作涉及的“五大纠纷“案件,涉及民间纠纷引发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上访、群体性械斗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机关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办公场所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公安﹑司法﹑安监等公职人员意外集体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全镇安全和稳定的治安灾害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暴雨(雪)、洪水、高温、地震、地质灾害等。

  四、指挥机构

  为了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梅林镇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岸峰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三九镇党委副书记

  管建强镇党委副书记

  成员:邓海林副镇长

  朱亚斌副镇长

  汪新平梅林司法所所长

  王永松梅林派出所所长

  戴胜利梅林林业站站长

  陈文君梅林镇党政办主任

  陈宝华梅林镇民政办主任

  王辉梅林镇综治办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五、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全镇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全镇范围内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并且事迹突出的

  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报功:在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不负责任、推托应付,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处置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团结、稳定、面向基层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萤语,消除恐慌情绪;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立足于防范,立足于协商调解,综合运用思想教育、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种形式,果断处置,最大限度缩小社会及政治影响。

  七、处置措施

  (一)及时启动预案,搜集情况。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协调领导小组。

  (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调解人员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和发现矛盾纠纷可能引起的刑事、非正常死亡、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及其他重大性上访及其它重大情况时,各级调解组织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恶化。同时,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信息联络,确保指挥畅通。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灾害,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衔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于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