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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11-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苏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街道的实际,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苏狮山街道辖区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

  二、应急救援的指挥系统

  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按照“遵循预案、决策果断、救人第一、先控后处、降低损失、不留遗患”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2、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派出所、社会事业办、环保办、城管科、安监办、卫生办、民政办、经管办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核发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和联络力量支援。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办。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监督各从业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救援分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共分为三级,即应急救援总指挥、综合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指挥;现场抢险指挥接受综合协调指挥的协调,并共同对总指挥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三级:

  一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通常由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抢险指挥。

  二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综合协调指挥前往现场协助现场抢险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展开综合抢险救援工作。综合协调指挥通常由安监办领导担任或总指挥指派。

  三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质可能造成较大范围、流域性污染事故,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和管理

  1、消防、治安、交警救援部队。由派出所牵头,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遗散、爆炸等事故的抢险行为、救助伤员脱离危险区域、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2、医疗救护队伍。由街道卫生办牵头,实施医疗救护预案、剧毒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派遣专业医疗救护分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处置伤员,检查督促抢险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医疗单位接收伤员,组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抢救、治疗工作。

  3、污染监测。由街道环保办牵头,实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监测情况,提出对污染物的控制、防范措施,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控制、防范措施;向事故发生地通报污染点(区域)监测结论和防护意见,并将监测分析报告和防护意见通报总指挥办公室,对事故现场受污染物的处置实施监控。

  4、事故善后工作队伍。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民政办负责协调、处理伤亡人员怃恤、救济费的发放。

  5、技术咨询。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办牵头,督查从业人员单位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程序,适时调整、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专家组。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赴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救援物资和个体防护器材。

  6、信息发布。由总指挥部领导指派人员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向社会告知事故和救援简况及相关区域人们生产、生活应注意的事项。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1、报警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和单位必须立即向“119”报警,应报告(发现人应尽可能报明)身份姓名,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时间、地点、类型、状况、化学品名、对外联络员;“119”台指挥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

  (1)苏州市交巡警“110”;

  (2)苏州市卫生急救“120”、“67531252”;

  (3)苏州市交通(海事)“122”、“12395”;

  (4)苏州市环境保护“12369”。

  “119”台指挥员实施上述相关联动后,区消防大队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接、出警情况。

  应急救援总指挥办公室(综合协调指挥员)根据情况判断,可越级向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或指令。

  2、应急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和出警后,各职能部门应迅速组织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步骤,报总指挥部决策;对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行动指示。

  (3)事故单位对外联络员,应引导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

  (4)现场抢险指挥判明情况后,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分队任务。

  (5)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责成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和管理

  (1)现场指挥权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在岗负责人为第一时段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员;消防指挥员出警到位、了解情况后为第二时段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员;总指挥全面负责抢险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2)事故现场管理

  抢险救援人员应配戴明显标志,穿戴正确、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

  撤离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至安全区域;

  划定抢险、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标志。严禁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持进出事故现场主干道通畅。

  五、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及补偿

  1、各专业救援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救援对象、任务,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充足的物资,由本部门实施调用。

  2、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可指定有关经营、生产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运载工具前送救援物资。

  3、因化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害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赔偿。各支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六、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演习

  按照“方案全面科学、人员职责明确、队伍素质优良、信息渠道通畅、装备先进完好、培训演练经常、运行可靠稳定、机制持续改进”的要求,保持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1、公安、消防按计划组织训练和演练。

  2、从业单位应按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2次演练。

  3、指挥部可采取室内演练或现场演练的形式,抽点专业救援部门、从业单位演练或组织综合性演练。

  七、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工作,并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各部门、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地区、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4、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

  5、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工作的义务;

  6、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本《预案》由街道安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