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工作,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遏制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目的
为保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依据吉林市政府149号令《吉林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特制定“吉林市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的是一旦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使企业生产恢复正常。
1.2工作原则
(1)、主要领导亲临现场、亲自组织;(2)、统一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3)、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自救相结合;(4)、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制,同时也引用了其他条文,具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件。
1.5本市非煤矿山企业现状
吉林市为国家重点老工业基地之一,非煤矿山企业400余家,矿产资源非常丰富,有金、银、镍、铜、名、铝、石墨等各种矿石20多种。据不完全统计,黄金年产量近2吨,镍矿石25万吨,石墨2万余吨,各种矿石50万吨,职工人数近8万人。其中:黄金、镍业、石墨为地下开采,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单位,每年职工伤亡事故率占全市30%以上,因此搞好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指挥部职责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区县应急演练。
2.2队伍编成及任务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六个救援专业组。
2.2.1快速反应力量事故救援组
组长:陈宝善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务:
(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交通治安保障组
副组长:洪岩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务:
(1)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3)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医疗救护组
组长:赵玉彬市卫生局局长
任务: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2.2.2基本救援力量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长:沈国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务:
(1)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
事故调查组
组长:崔志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恩才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书文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陈玉俊市监察局副局长
任务: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事故综合组
组长:宋梦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2.3指挥中心设置成立市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预测.预警
3.1预测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在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冒顶、片帮;
二是坍塌;
三是机械伤害;
四是车辆伤害。
这四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地下开采。
五是高空坠落;
六是物体打击。
这二种情况主要表现在露天开采。
3.2预警报警部门为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发生事故的所在地单位,接警、处警部门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3信息传送与报告吉林市政府办公厅接到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报告后,及时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4预警级别及发布吉林市人民政府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全市发布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2响应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区县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指挥程序当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非煤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管理局报告,请求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4新闻报道市委宣传部明确新闻发布的机构、原则、内容、程序和规范性格式等,并通过新闻煤体及时向全市发布有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
5.2调查、总结由事故调查组负责,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市监察局副局长担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总结报告工作。
6.相关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应急保障)
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设施、设备、物资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6.3其它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广大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培训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工作,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7.3演习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市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1.1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8.1.2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8.2制定与解释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管理与修订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依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8.4预案实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8.5附表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器材指挥中心通讯联络表等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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