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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工业、商贸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9-11-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市工业、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工业、商贸企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⑴造成一次性死亡2人或者一次重伤6至9人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⑵超出各镇、各部门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处置的其它职工伤亡事故。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各镇人民政府、市各主管部门、各工业、商贸企业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应急中心组织协调下,各镇、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准备和预安要演练。

  (5)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Ⅳ(一般)

   二、事故灾害及后果预测

   江都市辖区内工业、商贸企业面广量大、门类众多。涉及机械、化工、电子、轻工、冶金、纺织、发电、输变电、宾馆、商场等行业,在这些行业和企业中,可能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

  1、火灾事故:易燃物体贮存不当;易燃液体储罐泄漏;危险物品使用不当;宾馆、商场管理不善等。

  2、爆炸事故:易燃气体贮存、使用不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不当;铸铁、炼钢等金属熔融物遇水引起的爆炸事故。

  3、触电事故:企业、商场的供、配电系统发生漏电或施救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

  4、坍塌事故: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在基建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大面积构造物坍塌事故。

  5、中毒事故:有毒气体泄漏或企业职工食物中毒。

  当以上事故发生时,其现场人员密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容易酿成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

  全市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应急中心、市有关部门、镇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市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应急中心,职能部门市应急办公室、市安监局,具体承担工业、商贸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的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依法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

  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应急中心办公室和市安监局。

  涉及多个领域、跨镇级行政区域或部门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市政府或者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四、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发生的较大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当地归口管理部门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安监局及市相关部门,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上级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

  驻江企业在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6553306、6553309。

  市安监局值班电话:6860826。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中遇险、遇难、受伤和失踪人数。

  ④事故的简要经过。

  ⑤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⑥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⑦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的要求。

  ⑧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名和报告时间。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安监局等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应急办公室、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

  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应急办公室或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应急办公室或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进行Ⅳ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市应急中心分别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同时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市有关部门的响应

  事故应急响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安监局或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2)市应急办公室的响应

  ①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③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④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⑤、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指挥和协调

  进入事故应急响应后,市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发生链。

  驻江企业发生较大事故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较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和医疗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应急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卫生防保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时,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向市应急中心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应急办公室协调有关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 信息发布

  市应急办公室、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六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授权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市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安监局等市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电力、冶金等行业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镇、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安监局等市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镇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

  市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市、镇两级财政》的有关规定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

  市、镇两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市应急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当地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办公室或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市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市应急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5、监督检查

  市应急办公室或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

  1、预案更新

  在本预案演练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改完善。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