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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特大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9-11-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防范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的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管辖范围的工矿企业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 重大火灾事故;

  2、 急性中毒重大事故;

  3、 重大交通事故;

  4、 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5、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6、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

  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8、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

  (一)、区成立重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区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区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区长担任;成员由各口子、街道办事处及武装部、公安南长分局的负责人组成。

  (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由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迅速、高效、有序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专业指挥部:

  1、火灾、民用爆炸物品、非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应急专业指挥部。由分管区长任指挥长,公安南长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公安南长分局牵头负责。

  2、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由分管区长任指挥长,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建设局牵头负责。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由分管区长任指挥长,安监局局长和公安南长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安监局牵头负责。

  4、急性中毒重大事故应急专业指挥部。由分管区长任指挥长,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卫生局牵头负责。

  5、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区长任指挥长,区城管局局长、公安南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由公安南长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

  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管辖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实施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区宣传部负责,报道稿件经有关指挥长及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查、修订和补充。

  四、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办法,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区政府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长和分管区长,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通知有关专业指挥部和公安南长分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向市政府报告,请求事故紧急抢救支持。

  (三)、有关专业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重大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区重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动作,总指挥部及各专业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市政府。

  (二)、公安、城管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四)、经贸、民政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建设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各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有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应急救援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指挥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5、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直属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公安南长分局是重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各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应当制定好分管职责的《预案》,完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报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区政府办公室。

  (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直属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六)、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