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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9-11-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总 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编制目的。提高对突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分级负责。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3、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做好应对建筑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4、资源整合。整合现有资源,依靠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实现统一指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属地为主。建筑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各相关部门协作的应急救援机制。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章、规定。

  (五)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城市危旧房屋倒塌事故的预防、处置,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建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局长和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文广局、县总工会、县电信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职责如下:

  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启动预案;批准成立现场指挥部;决策重大应急处置事项;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县建设局:承担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县建筑应急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安监局:协助县建筑应急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和指导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县公安局:组织和指导公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抢险救援、人员疏散、事故调查等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社会稳定。

  县武警中队:组织和指导武警部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和指导消防部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县卫生局:组织和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工作。

  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促进开展有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做好无自救能力、符合救助条件灾民临时生活的救助工作。

  县质监局:参加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电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

  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2、日常办事机构。县建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建筑应急办)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以及建筑安全事故的统一接警和信息研判、报送、综合协调等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专家咨询机构。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下设建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参加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机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后,组建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贯彻实施上级领导的应急处置决策。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疏散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建设、安监部门和事故单位协作。负责查明事故情况,报送事故信息;协助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事发地政府、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武部牵头,事发地派出所和事故单位协作。负责制定和实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有效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营救受困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事发地政府和县卫生局牵头,事故单位和医疗机构协作,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医治。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和经贸、建设、卫生、消防、质监、人武部、公安、电信、民政等部门协作,负责现场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装备设施、通信联络、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生活等方面的保障。

  治安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协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方案,打击现行犯罪,维护现场治安和社会稳定。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工会、劳动、安监、建设、卫生、民政、监察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协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县建筑应急指挥部建筑专家组牵头,建设部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专家协作,负责分析事态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新闻报道组:由县建设局和事发地政府牵头,县文广局协作,负责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二)应急组织机构图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处置建筑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城市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建设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辨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定人、定向、定时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2、监测信息报告程序。通过危险源辨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信息研判后,上报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公众了解、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过119、110、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或者其他途径报告。接警部门接受报告后迅速报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信息进行研判后,将研判结果分别上报地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和同时上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监测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建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后,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态发展,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警支持系统

  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室要掌握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以及上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要指定专人值班和负责事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可能发生一般事故为一般(Ⅳ级)预警,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事故为较重(Ⅲ级)预警,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为严重(Ⅱ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特殊情况下,县建设局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建筑安全事故预警信号建议,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预警信号。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事故等级标准。建筑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故: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其他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事故快报系统、报告内容、形式和时限

  事故快报系统:县建设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应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快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报县建筑应急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县建筑应急办通过政府信息网向上报告。

  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应随后补报。

  事故快报形式:事故快报应用传真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资料。同时,要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故快报时限: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至省建筑应急指挥部。

  3、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Ⅲ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地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Ⅱ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省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级预案启动,下级预案应先行或同时启动。在下级预案启动,上级预案未启动的情况下,上级部门可视情况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了解事故具体情况。

  (三)通讯

  1、县建筑应急办、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县建筑应急办值班电话为                (夜间及节假日)。成员单位值班电话见附件。

  2、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住宅电话作为备用联系方式,相关人员外出期间,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四)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可控性,严格控制进入危险地段的人数;现场指挥部必须设置在便于观察、指挥和比较安全的地段;严禁违章指挥;应急处置方案需征求专家或专业救援队伍现场负责人意见,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直接参与救援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器具后,才能进入危险地段进行救援。

  (五)人员的安全防护

  由现场指挥部治安疏散组设立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地段,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现场人员安全。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社会动员由现场指挥部制定动员方案,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治安疏散组具体实施。组织周边群众的撤离应做到决策果断、措施得力、撤离及时。

  (七)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由县建筑应急指挥部建筑专家负责,建设、公安、安监、监察、工会、劳动等部门协作,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责任,评估事故后果,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八)新闻报道

  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由指挥部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人员安置。一般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由事故单位负责,建设局配合,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员安置方案,及时妥善地进行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2、补偿。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要及时归还,征用的劳务和财产要给予补偿,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损毁的,应当给予赔偿。补偿和赔偿所需费用一般情况下由事故责任单位支付。

  3、恢复重建。重大危旧房屋倒塌事故后的恢复重建,由建设局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照统一规划,落实资金和技术保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由事发地政府提出,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统一接收捐赠款物,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迅速将捐赠款物发放到需救助人员手中。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接受社会、捐赠者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保险

  建筑业企业必须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鼓励专业救援组织、个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承保公司应积极开展现场查勘、理赔等工作,向被保险人支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预付赔款,积极配合县建筑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工伤、工亡待遇的核定和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工亡待遇的给付等工作。

  (四)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安监局牵头,工会、监察、公安、建设等部门协作,依法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故调查报告应经调查组多数成员通过,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事故调查一般情况下应在60日内结案。

  县建设局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结案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事故原因等进行全县通报;总结经验教训;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1、县建筑应急办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建筑专家组,以及其他专业救护队伍和抢险设备所有人的通讯数据库。

  2、特别情况下,由县电信局组织制定事故现场通信保障方案,统一调配通信资源,确保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党政军领导及现场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建设部门对本行业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救治资源、抢险救援物资等进行调查,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并公布。

  各建筑业企业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掌握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分布、联系方式、调用程序、装备和作战能力等,掌握抢险救援设备的类型、性能、数量、使用状态、存放位置和调用程序等,建立、维护、更新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确保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建筑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加强横向沟通,建立与其他地区、单位、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必要时,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3、经费保障。建立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事故应急专项资金。

  4、治安保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5、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救治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的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医疗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建筑应急办建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检测、规划等相应专家数据库,掌握其联系方式。条件成熟时,可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建筑安全事故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以及相关规定。建设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筑安全知识。

  2、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县建设局负责对本县各建筑业企业进行预案管理培训。各建筑业企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预案管理教育培训。企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时,个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事故报警;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应急救援的协作意识等。

  3、演习。各建筑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开展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要求建筑业企业公司每年演习一次,每一个建设项目开工时演习一次。内容要从实际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自救和救助知识,测试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协同战能力。

  (五)监督检查

  县建筑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

  七、附 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

  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场所、建(构)筑物等。

  安监部门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质监部门是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部门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化或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2、各建筑业企业对在建项目应制定相应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建筑应急办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

  按《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生效时间是行文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