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石油天然气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按照国家安监局《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分类分级标准,根据石油天然气泄露中毒、燃烧爆炸、所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人员伤亡人数及中毒人数将事故分为四级:IV级为一般事故III级为较大事故II级为重大事故;I级为特别重大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汉滨区境内石油天然气发生四级以上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安监局在区政府及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直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平时作好事故发生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质和经费的准备,加强演练,作到常备不懈。
2组织体糸
2.1领导机构
区成立石油天然气储存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区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公安、消防、卫生、财政、交通、民政、建设、经贸、质监、广电、电信、供电、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应急信息汇总、及综合协调、接待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编发修订《汉滨区石油天然气储存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区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体糸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2.3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四个专业指挥组,•相关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专业指挥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值班电话:
(1)火灾事故:消防支队119
(2)爆炸事故:公安局110
(3)中毒事故:卫生局122
(4)泄漏事故:环保局32832153213898
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石油天然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起草与实施。
2•4地方机构
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予以确定。
2。5生产经营机构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水平及行业特点,制定相应有效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设置工作机构,必要时聘请有关安全专家。到场指导。
3运行机制
区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信息监管部门或事发地政府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既将发生重大事故时,报请指挥部召开会议,确定事故级别、
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发布启动命令,开展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石油天然气事故信息由区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政府•各事发地乡镇及事发单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信息分析并及时上报区安监局
3.2事故预警预防
区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信息后,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需要支援时,可请求上级应急求援指挥员机构协调。
3.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事发地政府按照事故分级标准立既如实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报告时间:按事故IV、III级、II级、I级四个等级,报告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8小时、4小时、2小时、1小时•
(2)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批示传达有关乡镇和部门,同时根据反馈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
(3)指挥与协调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由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请指挥员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本案,
区长赶赴现场后指挥员应急和处置工作。并报上一级指挥部
Ⅱ级(重大事故)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请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区长或分管区长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和处置工工作。并报上一级救援指挥部
Ⅲ(较大事故)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求援指挥部相关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启动
本预案。
Ⅳ(一般事故)由事发乡镇政府负责处理并报告区救援指挥部
(4)紧急状态:当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超出本区有效控制能力时,以区政府名义宣布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同时上报市级政府依据职权决定后实施。
(5)应急结束: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危害被消除,应按发布程序及时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3现场的紧急处置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一切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现场人员如有伤亡立既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及有毒气体分析,必要时向周边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防护,避免烧伤中毒人身的伤害;
3.3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事故调查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应在应急结束后10天之内向市指挥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4信息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授权机构统一负责,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发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在发初查情况,并要对公众公布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公众防范措施。
4应急保障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区级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消防、公安、卫生、环保、四个政府部门石油天然气突发应急救援指挥组是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专业队伍的骨干力量,企业有关乡镇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救援队伍的后备力量。救援队伍平时应加强训练,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应作到召之既来,来之能战。
4.2财力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事故所需的资金,分级负担。
4.3物质保障
区经贸局负责药械药品及肉类食糖等基本生活用品及其它重要必需物质储备管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应急帐篷,衣被等物质的储备管理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故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调度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运输车辆等交通工具及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区公安局交警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4.7治安维护
区公安会同区交警支队负责突发事故中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人群设施和重要物资的警卫及防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有石油天然气储存经营单位的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当制定人员紧急疏散方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必要时可以征用公园,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并为救援人员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及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区广电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供电,电信局,安康移动,联通网通公司应积极配合,保障事发现场信息的畅通。
4.10公共设施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发现场的废水,废气废油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5监督管理
5.1预案的演练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同专业指挥组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通过演练,检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制定,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此方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每两年修定一次。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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