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道外区境内在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IV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
1.4编制原则
1.4.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
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1.4.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4.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部门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办事机构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经贸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总工会、电业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外分公司、市通信公司道外分公司和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3组织体系框架
2.3.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3.2道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2.3.3区卫生局
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2.3.4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2.3.5区工商局
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2.3.6区城管局、技术监督局
分别负责占道经营业户的管理、疏散工作;烟花爆竹质量的管理、鉴别工作。
2.3.7区经贸局、有关部门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2.3.8区交通局
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2.3.9区环保局
负责对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2.3.10区财政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2.3.1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3.12区电业局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2.3.1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分公司
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2.3.14区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与报告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2预防预警行动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相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4.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5.2人员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5.3物质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5.4资金保障
从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5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善后与恢复
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由区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7附则
7.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哈尔滨市道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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