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水上交通事故,及时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发[1987]46号文发布、1997年12月3日修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二)各司其责、协同作战;(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五)自救援与援救相结合;(六)安全救助、严防发生第二次事故。
三、工作任务
水上交通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任务:(一)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二)组织海事救助,控制事态扩大,对事故进行检验检测;(三)转移遇险船舶的物资设备;(四)联系海上遇险救助专线(12395),协调电信、安监等部门救援工作;(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消除危害后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六)调查事故原因。
四、我市水上交通运输类型及从业情况
(一)类型:内河渡船、货船、旅游船。(二)从业情况:截止2005年八月底,全市共有水上运输企业4家,其中旅游企业两家,游船11艘;渡口两家,渡船3艘。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全市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海上边防大队、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负责启动本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三)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指挥中心下设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62229580),交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修订本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监督检查各水上运输企业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摸拟演练;(三)接警后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四)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五)及时向省交通厅、省海事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六)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一)市交通局:1、负责联系、协调海事部门,尽快、准确争取海上救助进入事故发生渡口码头或旅游海上航区;2、调度抢险运输单位和和运输车辆,组织运送事故现场抢险人员。(二)公安、边防局:1、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撤离与疏散;2、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社会治安以及道路交通管制。(三)安监局:1、负责遇险船舶安全设备的检查;2、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安全的调查工作。(四)卫生局:负责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和遇险船舶、码头、消毒检测工作。(五)国土环境资源局:1、负责监测、确定事故海域航区或渡口码头污染物;2、分析环境海水污染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七)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的清消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三)事故报告内容:1、安全事故的时间、位置、船名、船港藉、呼号、起讫港;2、当时的海况、船舶装载情况、损害情况、人员伤亡、救助要求等。
二、110报警后接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办公室。
三、指挥中心接警后,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奔赴事故单位现场,建立现场指挥部,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同时报告省交通厅、省海事局、省安监局。
四、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市公安、消防、交警应迅速赶到现场,实施现场侦察,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等工作。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一、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采取有效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二、指挥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施救,当事故无法控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海南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指挥中心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1、现场抢险组:由市政府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边防武警中队、卫生局等组成。主要职责: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负责现场安全处置和协调海事部门展开海上搜救工作。2、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公安交警、边防武警配合,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危及区域的人员撤离、疏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与社会治安事项。3、技术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安监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安消防大队组成,主要职责: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指导,提供应急救援有关技术保障服务。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牵头,市防疫站、120急救中心、县医院配合。主要职责:根据伤害的程度制定实施抢救方案,必要时在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迅速组织现场抢救,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5、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总工会、人事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公安局和事故单位等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二、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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