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郯城县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0-04-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实施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设立郯城县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安监、公安、卫生、国土资源、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会、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县安监局按照事故类别分别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和调查取证工作;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并负责主要道路、人员的疏散;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会等部门主要配合当地发生事故的乡镇政府和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供电公司负责事故事故救援的应急供、断电工作

  (四)指挥部下设7个组。

  1、抢险救灾组。主要以黄山煤矿救护队和"110"紧急救护为主,同时发生事故的当地政府和矿山事故单位及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抢救预备队伍,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2、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当地政府和供电公司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和做好事故事故救援的应急供、断电工作。

  4、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管制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和当地及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后勤保障组。由民政局和发生事故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牵头,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一)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郯城矿山的特点,煤矿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瓦斯、煤尘和顶板等,黄山煤矿有发生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非煤矿山的危险主要来自言岭铁矿、泉源重晶石矿、黄山、庙山、褚墩三镇露天采石厂。事故类型主要为边坡滑坡、违规开采等。

  (二)危险性评估。我县矿山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黄山煤矿的"一通三防"事故和水害事故。非煤矿山主要是违规开采、塌方和边坡滑坡事故。

  四、救援物资、设备和资金

  (一)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乡镇政府和矿山企业及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

  (二)救援物资设备的调动。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必要时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可征调部分生产厂家储备物资。

  (三)事故救灾资金主要由事故单位支出,如所需资金不足时,余额部分由发生事故的当地政府给予补贴。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安监、公安,接到报告的部门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通讯联络方式为:

  县政府办公室:6221137

  安监局值班室:6221316

  应急救援电话:110或120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六、事故应急救援

  (一)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领导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并通知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现救护。

  (二)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山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自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井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始终保持畅通。

  七、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120"救护车或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