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的实施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政发〔2004〕11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宗旨
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多方协助、减少损失”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应急救援范围和事故等级
(一)救援范围
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火灾、水灾和恶性中毒等事故。
(二)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各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根据工作需要,盟行署成立阿拉善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调度指挥部成员(及其单位)和各个应急救援小组,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
总指挥由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盟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盟安监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组成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3、指挥部成员
由盟行署分管秘书长,盟安监局、公安局、工会、监察局、宣传部、交通局、经济委员会、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电业局、发改委以及各旗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全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
3、建立统一领导、高效权威的全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
4、组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5、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6、负责全盟范围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和事故现场周边出现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NextPage]
(三)指挥部下设机构
1、综合组: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由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盟安委办)负责。
2、警戒保卫组:负责组织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由盟公安局负责。
3、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下设5个常设抢险救援组。
⑴、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抢险救援组,由盟公安局负责。
⑵、矿山企业、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抢险救援组,由盟安监局负责。
⑶、工程建设事故抢险救援组,由盟建设局负责。
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设施事故抢险救援组,由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
⑸、急性中毒事故抢险救援组,由盟卫生局负责。
⑹、其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或盟行署指定部门负责。
4、技术资料组:具体负责提供有关生产技术资料和资源开发、地质等资料,由盟经济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局负责。
5、医疗救援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由盟卫生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由盟商务局牵头组织,盟经济委员会、发改委、交通局共同负责。
7、环保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可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由盟环保局负责。
8、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盟民政局、工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10、新闻组:由盟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四、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盟行署办公室、盟安委办和归口主管部门。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报告的要求和程序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盟行署办公室值班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分管副盟长,同时通知盟公安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盟行署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阿拉善支队,参予事故抢险或支援。
6、盟安委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事故发生地的各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公安交通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在5分钟之内出警,城区白天5分钟之内到达,夜间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公路30分钟之内达到现场,最迟不超过1小时。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和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盟公安局负责组织制定。
(二)矿山事故
1、事故发生后,盟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瓦斯事故(瓦斯爆炸、窒息、中毒),应当调动周边地区矿山救护队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透水事故,应请专业人员准确判断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等设备器材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讯和恢复通讯联络。
塌方、冒顶事故,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2、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3、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盟安监局负责制定。
(三)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露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盟公安局负责组织制定。
(四)水灾事故
1、灾害发生后,由盟防汛指挥部组织驻盟部队和武警阿盟支队及时抗洪抢险。
2、及时调集抢险物资,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调集可利用的设备,尽快修复被破坏的有关设施,保证交通畅通。
3、及时检查和监测饮水水源、食品等,做好防疫和传染病源的处理工作。
4、做好灾民的抢救与安置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气象水源预报,对巴彦浩特镇水库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出现决口、垮坝。
6、具体应急预案由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
[NextPage]
(五)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建设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盟建设局负责制定。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物品和尚未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时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作案嫌疑人员。
4、具体民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由盟公安局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盟安监局与公安局共同制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人员,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业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
(八)其它种类事故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盟行署及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驻盟部队和武警阿盟支队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企业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案,并保证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有关措施,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五)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企业将制定的重特大事故预案报盟安委办备案。
阿拉善盟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构成
根据工作需要,盟行署成立阿拉善盟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盟行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盟行署分管秘书长、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安监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盟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由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盟安监局、公安局、工会、卫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阿拉善电业局、发改委、经济委员会、监察局、宣传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盟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盟范围内紧急调集人员和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警戒保卫组
由盟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盟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盟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盟商务局和经委牵头组织,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盟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盟民政局、工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盟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及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矿山企业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三旗(一区)境内的各类矿山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灾、放炮、瓦斯事故、一氧化碳中毒、透水事故等。
四、应急救援演练
根据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实际,盟行署、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盟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同时报盟安监局,盟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盟行署,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盟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发生后,所在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报告电话
盟行署政务值班电话:(0483)8332881 8356727
盟安监局值班室电话:(0483)8332780
七、事故应急救援
(一)预案启动
盟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二)现场抢救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事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援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援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抢救生命第一的原则。
3、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4、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为盟安委会,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阿拉善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阿拉善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盟的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区救援相结合。
二、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事故现场区域和地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地区区域划分主要集中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阿左旗腾格里工业园区。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盟行署成立阿拉善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盟行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盟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盟行署分管秘书长、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安监局)局长、盟公安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盟行署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经济委员会、监察局、盟委宣传部、三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职责
1、盟行署办: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盟委、行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盟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旗、开发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组织全盟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盟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盟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盟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盟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盟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消除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盟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导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盟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盟商务局:会同盟发改委、经济委员会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盟经济委员会和盟发改委: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环保、质监等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二)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盟安监局报告,请求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工具等。该组由盟消防支队和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盟消防支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盟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该组由盟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盟消防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盟消防支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盟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该组由盟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盟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由盟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盟商务局、发改委、经济委员会、交通局组成。由盟商务局负责组织。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盟环保局负责组织。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盟安监局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组成。该组由盟安监局负责组织。
七、附则
(一)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进行修订。
(二)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阿拉善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启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