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第七条精神,结合我镇工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江东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工业产品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事故的报告、现场保护及处置
1、一般事故:由企业办公室、安全员、岗位操作人员及早地发现解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2、发生9人以下的重伤事故、3人以下的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性质较重、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事故最早发现
者立即向110、119、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立即将事故的有关情况报告镇政府值班室,并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命令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并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在抢险救灾的同时,要组织力量保护好现玚,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
三、事故接报、报告和处置
1、企业发生9人以下的重伤事故、3人以下的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性质较重、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安监员应立即做好记录,马上向区经贸局分管领导报告,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护,并在企业上报事故材料和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在基础上,在24小时内写邮事故报告,报经贸局分管领导。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四、企业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分工:
1、指挥机构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由企业办公室人员、安全员组成,处理日常工作。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厂长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负责人、车间主任及具备安全资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指挥小组”为基础,即重特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企业负责人,副总指挥:有关副厂长,成员:办公室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科长或安全员。(注:如果厂长和副厂长不在企业时,由车间主任担任临时总指挥,办公室负责人为临时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职责。
指挥小组:
(1)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
备工作。
指挥部: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协调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抢救伤员,采取措施,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故隐情的蔓延扩大;
(3)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和向支部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调配救护装务、物质;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
验教训;
(6)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3、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安全科长或安全员;协助总指挥作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车间主任:
①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调度工作;
②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及监测工作;
③协助总指挥负责人员抢救、机器设备抢险的现场指挥。
办公室负责人:
①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
②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③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④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企业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分工:
企业各部门和全体职工都负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队伍是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事故发生后,各救援队伍应积极到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其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负责组成,共2人。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职责:担负各组之间联络的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2、警戒维护组:由保卫科负责组成,共10人,负责人:保卫科长,职责:担负现场的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职工群众疏散。
3、现场抢救组成由车间有关人员组成,共5人,负责人:车间主任,职责:根据事故的性质状态采取响应。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组成,共4人,负责人:财务科长,职责:伤员生活必需品和保证抢险救灾物质的供应,做好外来救援力量引导,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办公室负责组成,共4人,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职责:对死亡、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
六、镇政府处理人员及职责
1、人员组成:镇安委会全体成员
2、职责:
①、协助企业,组织事故抢险救护;
②、按照国爱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③、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④对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政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七、事故情况通报及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安监科、安临大队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抢险救护、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等情况向区委、区府和市安委办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和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
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有关人赠、单位的责任。
八、工业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即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性质严重或特别严重、影响重大或特别重大的事故,按金东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上一篇:温岭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下一篇:丹江口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