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6-9-29]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指挥部办公室
2.3救援专业组
2.4快速反应力量
3 预测、预警
3.1预测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3.3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指挥程序
4.4新闻报道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治安维护
6.3医疗卫生保障
6.4环境监测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山企业安全,遏制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保证矿山企业发生后安全生产事故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使矿山企业生产恢复正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矿山事故的防范和预警工作及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充分发挥企业自救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矿山救护队伍作用,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处置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矿山事故灾难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加强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常备不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丹江口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安全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全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 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职责: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办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矿山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其成员按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2.3救援专业组
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六个救援专业组。
(1)事故救援组
组 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市国土局副局长
任务: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质;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务: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任务: 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务:组织做好现场灾害防扩大工作;组织协调上级有关专家咨询等问题。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监察局副局长
任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6)事故综合组
组 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情况。
2.4快速反应力量
以专业救援力量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的为主体,组织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快速反应力量组成:丹江口市卫生局、丹江口市交警大队、丹江口市消防大队。
基本救援力量:由矿山企业根据市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市卫生局和市医院组成,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指挥部设置:指挥部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应急联动机制:市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时,各相关部门急救医疗、供水、供电、交通警戒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 预测、预警
3.1预测
我市各矿山企业要加强以下五种安全事故预测,即: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空坠落、物体打击,预测将要出现险情,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1)信息报送渠道
全市开通矿山事故应急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为0719 5212698),设在矿山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接受矿山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由市矿山事故指挥部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
(2)信息报送时限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市矿山指挥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发布预警公告;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矿山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迅速向市矿山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2响应程序
各乡镇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辖区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指挥程序
当各乡镇办确定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4新闻报道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媒体要按照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规范性格式等,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市发布有关信息。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置工作,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
事故调查组负责做好事故调查和总结报告工作。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与抢险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4环境监测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各矿山企业应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矿山企业广大职工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培训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3)演习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每年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一次;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矿山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和解释,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江东镇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下一篇:穆棱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