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洋口港海上施工作业的安全,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努力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实施«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政发〔2006〕1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目的,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的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损失和危害,确保洋口港开发的各项工程平安顺利推进。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适用范围)
2.1、洋口港海上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施工安全事故或险情。
2.2、海上作业期间,作业海面因遇突发性灾害气候、潮汐而遇险的施工船舶及人员的救援。
2.3、汛期或台风季节施工作业面受损,危及施工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施工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损,有倾覆、沉没危险、可能导致沉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水域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事故或险情。
2.4、超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县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海上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实施体系
洋口港海上施工的重特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行动下共同完成。根据«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组织指挥系统、现场处置系统、海上搜救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后期处理系统五大系统,并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3.1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如下(见附件1):
3.2组织指挥系统
负责洋口港海上施工重大事故、险情情况下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启动其他系统,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审核重大险情及搜救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及舆论导向。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
3.2.1指挥长职责是:全面负责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向上一级搜救中心、政府领导汇报险情及搜救进展情况,审核重大险情及搜救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舆论导向。
3.2.2副指挥长职责
根据险情特性牵头负责履行本单位、部门的职责,协调本单位、部门与相关单位、部门分工协作工作,向指挥长汇报险情及搜救进展等情况。
3.2.3如东海事处职责
组织制定搜救责任区各类险情搜救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及应急预案等;预先划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泊位、锚地、临时停泊区及疏散位置等;提供事故现场及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等信息;组织事故现场的通航秩序维护。
3.2.4县安监局职责
参与对«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在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协助搜救中心协调有关救助力量进行救助,调动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进行后勤支援。
3.2.5洋口港开发区职责
负责提供应急救助办公、交通、通讯等后勤保障,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救助,并为救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2.6县海洋与渔业局职责
负责参与制定搜救洋口港施工区各类险情搜救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及应急预案等,负责调集渔政船参加救援,并通过渔业搜救中心电台调集就近捕捞船舶参加救援,以中国渔政32549为中心,向参与施工的渔业船舶发出救援信息,并组织救援。
3.2.7县公安局职责
接到指令后,调动驻地消防、边防、民警等警力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并在通往事故现场和救护线路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负责人员的紧急疏散,参加救援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可能由于人为蓄意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3.2.8洋通公司职责
根据指令迅速安排施工单位组织自救,并提供资金保障,为救助工作提供方便。
3.2.9施工单位职责
负责启动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船舶实施救助。安排专人值班收集事故信息,迅速查清出事原因,掌握处理事故的实际情况,并保持内外的通讯畅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保护现场。
3.3现场处置系统
负责在洋口港海上施工重大事故、险情情况下现场自救及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处置系统由洋口港海上施工协调及救助中心、施工单位海上调度指挥中心组成。该系统已配置渔政船(船号苏渔政32549)一艘、辅助渔船2艘(苏如渔2504、苏如渔2408)。
3.3.1施工单位海上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调集自身搜救资源,迅速组织自救;随时了解和掌握处理事故的实际情况,保持内外的通讯畅通,安排专人值班收集事故信息,并保护现场,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3.3.2洋口港海上施工协调及救助中心职责
负责在渔政船苏渔政32549(吴礼生:13773781868)的指挥下,指挥引航船(苏如渔2504,马爱民:13862782848)和监护船(苏如渔2408,徐建权:13584609165)以及其他参与施工的渔船等参加救援。
3.4海上搜救系统
负责在洋口港海上施工重大事故、险情情况下人员搜救及施工船舶、人员撤离工作。
3.4.1县海洋与渔业局职责
负责调集渔政船参加救援,并通过渔业搜救中心电台调集就近捕捞船舶参加救援,以中国渔政32549为中心,向参与施工的渔业船舶发出救援信息,并组织救援。
3.4.2东海救助局洋口基地职责
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负责迅速调集华英398(负责人:84819595)前往事故或险情地点,参加救援,根据现场情况,请求上海基地(021-65192496)增派拖轮或安排救助直升机等参加救援。
3.5后勤保障系统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工具、物资供应、安全警戒、通讯保障、气象预报、医疗救护、舆论宣传,并为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3.5.1县委办、政府办职责
负责重大险情及搜救进展等情况的信息上报及统一扎口,参与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
3.5.2县公安局职责
负责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并在通往事故现场和救护线路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负责人员的紧急疏散;参加救援任务;维护事故现场及可能涉及的陆上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可能由于人为蓄意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3.5.3边防大队职责
负责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并在通往事故现场和救护线路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负责人员的紧急疏散;参加救援任务;维护事故现场及可能涉及的陆上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可能由于人为蓄意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3.5.4消防大队职责
获悉发生火灾、爆炸的险情信息后,迅速出动警力及设备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预防船舶发生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建议。
3.5.5卫生局职责
负责快速调集县人院及县中医院的救护车及医疗救护人员参加救援,组织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3.5.6移动公司职责
保障应急救助所需的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救助需要,通过移动信号对遇险位置进行定位。
3.5.7长沙镇政府职责
发动群众参加救援任务,组织渔民船只、拖拉机在各下海通道附近待命;为救助工作提供紧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等后勤保障;负责做好本辖区发生或涉及本辖区船舶、人员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5.8县气象局职责
负责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或险情)海域的天气、海浪信息,每隔1小时提供一次。
3.5.9县水务局职责
负责为施工单位进闸避风船舶提供方便。
3.5.10县宣传部、广电局职责
负责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救及处理结果。
3.5.11洋口港开发区职责
负责提供应急救助办公、交通、通讯等后勤保障,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救助,并为救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5.12洋通公司职责
根据办公室指令迅速安排施工单位组织自救,并提供资金保障,为救助工作提供方便。
3.6后期处理系统
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劳动局、洋口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参与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重特大事故由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洋口港开发区管委会、长沙镇政府、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人员的安置、补偿、信访处理、社会稳定以及正常生产秩序的恢复工作等。
四、应急处置程序
4.0应急处置一般程序图
4.1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程序
1、信息传递与报告
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84901095)在接到突发灾害性天气警报,或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关于突发灾害性天气发生的救援请求后,将气象信息或险情状况向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魏国平13656298880)汇报,办公室主任在分析情况后向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根据组长的指令向相关成员单位报告。
2、现场指挥部启动。相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迅及赶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工作。
3、听取详情。在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详细汇报后,由指挥长周建飞(13806271881)或副指挥长徐兴林(13901487438)决定,将险情或事故情况分别向上级部门(政府办84512181)和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85167846)报告。
4、研究制定方案。现场指挥部在了解施工单位自救情况后,详细分析险情或事故发生地施工船舶和人员数量以及水文、气象、通讯联络、航道、潮汐、风速、波浪、能见度、施工船舶状况等当时实际情况,并跟踪危险情况的变化,确定采取人员撤离方案,还是船舶撤离方案,分别启动现场指挥部的相应子系统。根据船舶适航状况和抗风等级以及可通航船闸基本情况,分别选择就地抛锚、到长江口避风或到就近闸口避风。
5、下达行动指令。现场指挥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和潮汐变化情况,确定施工船舶在灾害性天气增强之前,能够到达安全区域时,采取船舶撤离方案,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下令启动现场应急系统,苏渔政32549船长吴礼生(13773781868)在接到指令后,迅速驶往指定区域组织施工船舶根据自身抗风等级就近撤离至安全区域。所有船舶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服从渔政船的指挥,编队撤离,所有船舶的VHF必须调至搜救专用频道,保持通讯联络,密切跟踪撤离路径及航行状态,在夜间,探照灯必须打开。
6、实时掌握动态。现场指挥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和潮汐变化情况,确定施工船舶在灾害性天气增强之前,不能够到达安全区域时,采取人员撤离方案,在人员撤离前,船舶应采取强有力的锚固措施。当遇险的施工船舶或人员数量较多,现场应急系统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撤离任务时,指挥长下令同时启动海上搜救系统和后勤保障系统,中国渔政32549号和华英398接到指令后立即加入救援队伍,组织人员撤离,中国渔政32549调集参与施工的船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通过渔业搜救频道(VHF68、90C280)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施救,长沙镇政府(周智勇镇长:13063864116)组织有关单位船舶和附近船舶赶赴现场,在各下海通道处安排拖拉机,协助救助,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向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85167846)或东海救助局(021-65192496)请求大马力拖轮增援。在各下海通道附近待命,路上安排拖拉机,随时准备接应应急撤离人员。任何一艘船舶撤离至安全区域时,施工单位(人工岛刘志华:13813738088;黄海大桥吴圣兵:13962775557;接岛引堤肖建国:13358089222)必须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在风力等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强,仍有人员滞留在施工区域时,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请求东海救助局(021-65192496)直升机进入救援。
7、总结汇报
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应急处置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进一步修编完善应急处置程序。
8、后期处理
如已发生事故,则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后期处理系统。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劳动局、洋口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参与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重特大事故由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洋口港开发区管委会、长沙镇政府、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人员的安置、补偿、信访处理、社会稳定以及正常生产秩序的恢复工作等。
4.2海上施工作业船舶的碰撞、搁浅、沉没、火灾等危险的应急处置程序
1、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84901095)在接到海上施工作业船舶的碰撞、搁浅、沉没、火灾等危险发生的救援请求后,应详细了解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当事双方的船名、船属公司、起讫港,及船舶概况,受损情况和主要危险,碰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简要经过,有无污染等情况,是否载有危险品,人员伤亡情况,载人人数、遇险人数、已落水船员等情况后,首先要求施工单位组织自救,同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2、办公室主任在了解分析险情后,将险情向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相关成员单位报告,相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迅及赶往施工单位会议室,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3、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令,将险情或事故情况分别向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和上级部门报告。
4、现场指挥部在了解施工单位自救情况后,详细分析险情或事故发生地施工船舶和人员数量以及水文、气象、通讯联络、航道、潮汐、风速、波浪、能见度、施工船舶状况等当时实际情况,启动现场指挥部的相应子系统。
5、要求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如货物的性质、包装、数量、货物积载等。
6、督促、帮助遇难船舶堵漏、排水,及时疏散有关人员。
7、组织拖轮施救,强制性拖离主航道和危险区域,尽量向安全区域撇滩。
8、及时准确定位,调集打捞船去现场。
9、了解倾斜情况,调整吃水(压载水、油舱等),计算剩余浮力,进行减载和合理的抛货。
10、备妥足够的拖缆,组织大马力拖轮施救。
11、必要时将阀门关紧,关好门窗,对危险品船舶防止散热、泄漏等。
12、如沉没无法避免,要尽量抛锚,按弃船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3、沉没后,必须准确定位、设标,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
14、充分考虑水流、潮汐的影响,以及当时的风向、风力情况,采取最佳救助方案和善后措施。
15、碰撞事故两船咬合在一起不要急于分开,防止大量进水导致沉没,必要时进行撇滩。
16、总结汇报应急处置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进一步修编完善应急处置程序。
17、如已发生事故,则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后期处理系统。
4.3有重大人员伤亡、落水的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程序
1、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重大人员伤亡、落水的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救援请求后,首先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自救,同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2、办公室主任在了解分析险情或事故后,将险情或事故向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相关成员单位报告,相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迅及赶往施工单位会议室,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3、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令,将险情或事故情况分别向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值班电话:85167846)和上级部门报告。
4、现场指挥部在了解施工单位自救情况后,详细分析险情或事故发生地施工船舶和人员数量以及水文、气象、通讯联络、航道、潮汐、风速、波浪、能见度、施工船舶状况等当时实际情况,确定搜救范围,分别启动现场应急系统、海上搜救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组织渔政船、专业救助船(华英398)、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施救,要求释放救生艇(筏)、积极救人,考虑到潮汐、风向、扩大搜救范围,夜间要将各船的探照灯打开,县气象局每隔1小时向现场指挥部发送最新气象预报一次。
5、当有落水人员被救上岸后,组织交通接送,及时转移、救治落水受伤人员。在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必要时进行紧急抢救,对受伤人员应急包扎,备好毛毯、热水,或就近转移到取暖处。
6、县卫生局在接到指令后,及时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到现场救助,县人院苏FK1579救护车(驾驶员顾新华13057044860),县中医院苏FK1180救护车(驾驶员杨海林13338085234)到现场救助,负责医疗救助及病人诊断护送工作,将长沙镇卫生院作为临时救护站,县人院、县中医院作为重点救治医院。
7、在遇险人员多的情况下,有秩序地做好转移工作,风浪大的情况下尽量利用直升机搜救。
8、总结汇报应急处置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进一步修编完善应急处置程序。
9、如已发生事故,则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后期处理系统。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是洋口港海上施工应急救援处置中心针对搜救责任区内可能发生的水上重大事故,组织应急搜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搜救中心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组织应急工作。
2、本«实施细则»未提及的单位或职能,根据政府赋予的职能自行履行职责。
2、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