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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2010-10-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总  则

  为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政〔2002〕13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在区委的领导下,实行区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事故一旦发生,发生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首先担负起应急救援处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经贸、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城建管、技术监督、环保、农办、教育、文体、卫生、市管会、人防、武装、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本预案制定专项预案。留营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级、本单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确定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重伤10人以上;受灾2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剧毒物品发生泄露扩散事件;按国家规定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桥西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区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代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安监局、财政局、经贸局、城建管局、卫生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民政局、教育局、文体局、人防办、公安分局、消防科、环保分局、质监分局、交通科、留营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附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安监局,电话:83021927。

  其职责分别为:

  1、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

  3、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4、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顾问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5、桥西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警戒,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6、区消防科:负责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协助所有火灾的抢险救援,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以便取得支持。

  7、区武装部: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5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8、区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抢救预案;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伤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9、区经贸局:负责区属各类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0、区交通科:负责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确保及时将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11、区城建管局: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区燃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提供技术支持;联系有关部门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和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桥西质监分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桥西环保分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避免其对周边环境造成进一步污染。

  14、区科技局:根据需要,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15、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经费,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16、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7、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8、留营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教育局、文体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本系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类别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一名副职或区安监局一名副职担任。

  2、伤员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2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乡、街道办事处一名副职担任。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人员组织及配备救护设备。组长由区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桥西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区消防科一名领导担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物资。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有关乡、街道办事处组成。组长由桥西公安分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乡、街道办事处一名副职担任。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干警、联防队员组成。组长由桥西公安分局一名副职担任。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区经贸局、财政局共同负责。组长由区经贸局一名副职担任。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桥西环保分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桥西环保分局一名副职担任。

  9、专家顾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区安监局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初步由第一制药厂、电化厂、供电局等单位提供专家组成)。组长由区安监局一名副职担任。

  (三)应急救援队伍

  组建区应急救援队伍,准备10辆运输车、2辆铲车(由区城建管局负责);联系1辆客运车(由交通科负责);联系2辆救护车(由区卫生局负责);准备10套防毒面具、20套灭火器(由消防科负责);组织由50名基干民兵组成的救援队伍(由区武装部负责);组织50人的救援队伍(由区人防办负责)。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警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报警,并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实施

  区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按程序请求驻军、武警驻区部队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抢救工作。

  (三)应急救援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主动抢险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或再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及公民,都有抢救受伤人员及保护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2、生命第一的原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3、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明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二次事故,避免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

  4、保护财产安全,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财产,尽一切可能确保仓库、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四)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4、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相关部门指挥部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举报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8、宣传部门要在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新闻单位,统一宣传口径,准确发布信息,通报事故处理进度,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析总结,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并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六、法律责任

  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事故归口管理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的;

  (二)拒不执行命令、听从指挥的;

  (三)违抗指挥部命令,不提供援助的;

  (四)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五)贪污、挪用抢险物资的;

  (六)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九)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十)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