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面塌陷事故应急预防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并减轻其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预案以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与《哈尔滨市地面塌陷事故应急预案》、《香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一致。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广场、小区内开放型道路(含绿地)地面塌陷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处置突发地面塌陷事件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面塌陷事件对人民群众出行和车辆通行造成的威胁和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对地面塌陷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积极预防作为处置地面塌陷事件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测、报、防、抗、救、援”紧密衔接的应急体系,及时准确提供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地面塌陷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三)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逐步推进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各部门的应急行动,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市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重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市、区和企管道路养护部门负责一般突发地面塌陷事件;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创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整合现有突发地面塌陷事件的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六)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道路结构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地面塌陷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在处置突发地面塌陷事件时,要本着科学态度,尊重客观规律,遵循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原则科学决策。
(七)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全面防范、及时响应”的要求,坚持应急处置与国防动员相结合,平时演练与应急实战相结合,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经验,确保事发时能够快速反应并有效处置。
第五条 地面塌陷事件界定及趋势分析
(一)根据历史资料和现状分析,地面塌陷主要由于洪水、暴雨(含大雨)、地震、地质灾害、人为破坏、人防地下工程、地下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设施发生塌方、断裂、跑水、爆炸等引发的地面塌陷。
(二)目前我市突发地面塌陷事件发生频次较多的道路,均是道路结构以下有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和地下基础设施等道路路段。
第六条 事件等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面塌陷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险情(Ⅱ级)、一般险情(Ⅲ级)3个级别。
重大地面塌陷事件(Ⅰ级):指道路(含桥梁)路面因发生大型塌方、塌陷或桥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断裂,造成交通中断,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较大地面塌陷事件(Ⅱ级):指道路(含桥梁)路面因发生中型塌方、塌陷和桥梁结构发生部分损坏影响局部交通通行,需要市城管局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一般地面塌陷事件(Ⅲ级):指道路(含桥梁)路面发生小型塌方、塌陷,影响个别地段交通通行,由市、区道路管护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七条 启动条件和程序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道路监测部门或社会群众的举报,进行现场勘察,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地面塌陷事件时,组织召开会议,确定地面塌陷的具体等级,发布启动命令。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八条 组织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分别成立不同层级地面塌陷应急工作机构。
发生Ⅱ. Ⅲ级突发事件时: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地面塌陷应急抢险的组织领导。
组 长:主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由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动力交警大队、香坊交警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主管领导担任
成员:由区城管局、区园办等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
第九条 办事机构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
协调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与区建设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地下管线和其他构筑物产权部门确定责任、测算资金及其他协调、组织工作。
督办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地面塌陷应急抢险和物资供应工作的落实。
抢险组:区道路管护部门抢险队伍,负责完成地面塌陷抢险工程施工。
第十条 专家组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聘请道桥专家、管理专家、学者组成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专家组。
第十一条 应急联动机制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作战,高效联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地面塌陷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十二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加强道路(桥梁)的日常巡视,对易发生路面塌方的路段进行重点巡视。
(二)建立道路信息监测制度和预测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地理系统、探测系统等现代化技术监测手段,对道路按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定期进行检测,提高监测能力。
(三)道路管理部门和道路养护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道路监测、道路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监测常规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四)各道路监测部门在获取可能造成地面塌陷隐患信息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报告,最迟不能超过20分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状况、事件发掌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三条 预警
(一)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在确认地面塌陷的报告信息后,分析预测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发掌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二)区道路管护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制定专项方案,并及时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四条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城管信息中心、地理信息系统(CTS)等现代技术监测手段,建立全市地面塌陷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为紧急应对地面塌陷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依据地面塌陷的特点、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划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3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红色加以表示。
(二)一般或较大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报请市区城市管理局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组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重大级别的地面塌陷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地面塌陷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道路管护责任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且根据地面塌陷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地面塌陷进行抢险和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先期处理
(一)在确认地面塌陷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所属市、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地面塌陷事态发掌,并根据地面塌陷等级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报告。
(二)各地面塌陷现场指挥部要全力做好地面塌陷现场的安全防护、交通保障和现场控制等各项工作。
(三)区道路管护责任单位应按照地面塌陷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地面塌陷抢险工作。
第十七条 现场指挥与协调
设立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相关配合部门、有关专家和抢险施工队伍组成。现场总指挥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领导担任。
第十八条 一般地面塌陷事件(Ⅲ级):区管道路地面塌陷由区地面塌陷应急工作机构启动预案,下达指令,组织道路养护责任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对于在抢险中,地面塌陷由扩大或涉及相关部门的,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地面塌陷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做好地面塌陷抢险处置工作。
响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地面塌陷分析、研究,落实应急抢险措施。
(三)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在应急抢险中,应保证通信系统畅通,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
(四)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时掌握应急抢险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区城市管理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道路管护责任单位,在接到地面塌陷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准确记录和汇总有关信息,重要信息迅速向上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或区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接到地面塌陷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判断,及时提出应急抢险建议,下达指令给有关部门和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基本响应程序
(一)基本应急
1信息研判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组织专家,对收集到的可能造成重大地面塌陷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对地面塌陷事件发生的规模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准确判断,提出预防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确定预警级别,响应等级,启动市级预案,专项预案等)。
2应急启动
(1)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接警后,立即响应,根据地面塌陷的地点、规模,启动相关预案,有关单位和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2)开通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地面塌陷现场的通信联络。
3应急抢险
(1)地面塌陷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道路管护单位实施先期处置并上报。
(2)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调集应急抢险施工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
4医疗救护
地面塌陷造成人员伤亡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5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和执行抢险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6交通管制
地面塌陷后,道路管护责任单位应立即在现场采取围挡等措施,并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地面塌陷的等级,通知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车辆,并确保应急抢险车辆顺利通行。
7现场监控
根据地面塌陷的等级,采取相应的现场监控措施,设定警示标志,设立专门人员控制有关人员出入现场和隔离控制区域。
8现场应急结束
当地面塌陷应急抢险完成,恢复道路完好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抢险结束意见,报上级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抢险结束。
(二)扩大应急
当地面塌陷难以控制出现影响附近楼体建筑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向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 较大地面塌陷事件的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和动态,及时公布应急抢险工作情况。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区城市管理局网站发布。
第二十二条 应急结束
(一)当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地面塌陷应急抢险工作已基本结束,事件危害消除后,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抢险工作。
(二)较大地面塌陷事件由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三)应急抢险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参与应急抢险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道路管护责任单位,对地面塌陷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开展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调查和总结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对较大地面塌陷事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损失、影响做出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整改措施,对责任事故的相应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应急保障
根据地面塌陷事件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区道路管理部门和管护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的要求,做好人力、财力、运力、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抢险急需,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区道路管护责任单位为主体,相关部门为辅助的应急抢险队伍网络。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各联动部门和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挥,保证应急抢险联动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力保障
(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每年按照城市维护费总额的适当比例安排较大地面塌陷应急抢险资金,以保证地面塌陷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较大地面塌陷发生后,应急抢险资金必须在1个工作日完成相关手续,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十七条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区道路管护责任单位要做好地面塌陷施工材料、施工物资的储备,明确储备地点、储备方式、储备种类、储备数量等。
第二十八条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建立信息畅通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反馈,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汇总的信息库和信息发布中心,并建立通信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第七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九条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面塌陷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地面塌陷专业技术教材和应急常识手册。
第三十条 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区道路管理部门和管护单位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应急的预防抢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抢险技术等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地面塌陷应急抢险的技能和水平。
第三十一条 区地面塌陷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组织相关道路管护和抢险队伍进行演练,每年应急抢险演练不少于1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