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我县发生的爆炸事故,加强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永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爆炸事故的处置要遵循及时、快速、慎重、稳妥的原则,准确报告,统一指挥,严密组织,协同配合,力争使爆炸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做好爆炸事故后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消除因此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组织领导
发生爆炸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县上成立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武装部、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农电局、兰州供电公司永登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
三、处置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
在接到发生爆炸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公安局上报事故情况。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警力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现场警戒组。
由县建设局和事故发生地派出所负责,按照指挥部划定的警戒范围,组织民警和干部职工等力量共同维护现场外围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现场不受破坏。
(三)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及时了解现场伤亡人员情况,并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最低限度地控制人员不必要的伤亡;对确已死亡的人员,应尽量保持死后的现场方位、状态,待现场摄影、录相固定后,再由法医检验。
(四)现场救助组。
由县武装部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立即组织调集警力迅速开展灭火、防爆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现场的物资快速抢救、转移,对周围的人员进行疏散,预防再次发生爆炸,减少经济损失,确保围边地区的安全。
(五)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组。
由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首先对爆炸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勘查,分析发现有无未爆炸的物品,防止发生二次爆炸和爆炸后存在的危险隐患。其次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和搜集物证、提供分析爆炸事故原因、性质的客观证据,并绘制现场图及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第三对爆炸现场作出初步判断,认真分析判断是人为爆炸,还是违章操作引起爆炸,或是自然爆炸,通过原始现场的充分调查取证,作出爆炸事故的客观真实的认定。
(六)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交通局负责,落实处置工作所需的车辆、警戒绳、防护用具等,同时做好人员运输、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案件处理组。
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有效掌握、控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对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使爆炸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故意制造爆炸的犯罪人员,要坚决强之以法,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预备机动组:由县农电局、兰州供电公司永登分公司人员组成,按照现场指挥部临时通知开展应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县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做到及时、准确。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抢救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加强领导,严格纪律。各成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在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
(三)加强请示汇报,确保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各参加单位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对于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在处置中遇到的突发状况,要及时向现场总指挥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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