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预案的制定
为了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能在重大事故发生后有条不紊地开展救援工作,各施工单位都应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措施。
1.组织机构及职责
2.内容
(1)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准备和快速反应详细方案;
(3)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安排计划;
(4)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计划;
(5)应急救援请示报告制度;
3.应急预案演习
(1)确定应急预案内容让所有职工知道;
(2)对应急预案要定期检查,不断完善;
(3)所有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参加应急演习,以熟悉应急状态后的行动方案;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建筑施工特点,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处置预案)。
一、应急等级划分及处置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大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置主要指:土方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坍塌、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倒塌、施工脚手架及支模坍塌,集体中毒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件。建筑工地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已有预案,本预案不再涉及其内容。
二、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为加强对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宁夏建设厅分管副厅长
副指挥长:宁夏建设厅建管处长、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成员: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宁夏建设集团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如果不在本区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主要职责:
1.拟定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并向建设部报告;
4.指导、协调和参与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5.各地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一室五组。即应急办公室,专家组、救援组、预备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和警卫治安组。
1.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为指挥部常设机构。
主 任: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兼)
副主任: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联络员: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担负指挥部日常工作;督导应急处置机构的日常准备与演练;接警后的事故判断与起动应急程序后的指挥协调;信息的传递;应急程序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2.专家组。为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有效性,成立应急处理专家组。由全区各类专业技术权威人士组成,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总工任组长。主要职责是预测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在处理事故现场针对技术问题提出应急处置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救援组。现场应急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有救援能力的施工企业组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组长,各救援组人员定为50人,携带常备器材(消防铁锹、十字镐、消防斧、撬杠、铁锤、手持电动切割机等)。主要职责是:担负事故现场抢救、清理事故现场、消除事故隐患的任务。
4.预备救援组。预备救援组是事故救援的机动救援力量,由宁夏建设集团公司负责组成,宁夏建设集团公司的副总工程师担任组长。预备救援组人员定为50人。主要职责是担负事故机动救援任务。
5.设备保障组。设备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有救援能力的施工企业组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担负事故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照明灯具等)的保障,日常的救援设备维护保养。
6.警卫治安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担负事故现场的程序维护任务,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组长。
三、日常准备与预防
各组应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应急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专业备勤:根据建筑行业的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建筑施工突发事件和事故,建立完善各项职责、不同情况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程序,建立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编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培训与演练。
2.日常备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做到24小时联络畅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和应急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各种装备、物资、工具等及时到位。
3.人员与机械设备变更应及时报应急办公室备案。
四、应急办法与措施
(一)应急处置程序
1.应急办公室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领导。
2.应急办公室立即采用最快捷方式确定事故的性质。
3.当事故显示重大事故的特征后,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向自治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担负救援任务和机动救援任务的救援组下达收拢指令,并继续对事故的性质进行核对。
4.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5.应急办公室协调各应急救援组和相关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6.各救援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和事故现场情况施救。
7.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请求公安、交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支援。
8.应急状态终止。
各地如发生四级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2人以下),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处置预案处置。远城区如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应单独处置,必要时可请求自治区建设厅应急指挥部支援。
(二)各类型事故救援方法
1.土方坍塌
(1)施工现场发生土方坍塌事件,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设立警戒区。
(2)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抢救人员。
(3)对土方坍塌部位进行勘察,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坍塌情况。
(4)若坍塌危及施工现场周边安全时,立即报告自治区建设厅应急办公室,请求当地公安部门、政府封锁周围危险区域,疏散危险区域内非救援人员。
(5)组织调集救援组及预备救援组对塌方部位进行抢修加固,清除土壁上边边缘附近的堆放物和停放的机具设备,防止进一步塌方,必要时调用设备保障组的机械设备。
(6)若土方坍塌影响燃气、供水、供电、电信等地下设施受损,立即报告自治区建设厅应急办公室,请求调派专业抢救人员处置。
(7)组织专家对现场坍塌情况进行分析,确立详细的处置方案。
2.建筑物(构筑物)坍塌
(1)施工现场发生建筑物(构筑物)坍塌事件,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设立警戒区。
(2)若坍塌影响现场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应采取切断电源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调动设备保障组的机械设备,清理现场、抢救人员。
(4)启动应急照明系统,并疏散建筑物内及周边的人员。
(5)对坍塌部位进行勘察,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坍塌情况。
(6)组织调集现场应急救援组及预备救援组对未坍塌部位进行抢修加固,封锁周围危险区域,防止进一步坍塌。
(7)若坍塌影响燃气、供水、供电、电信等地下设施受损,立即报告自治区建设厅应急办公室,请求调派专业抢救人员处置。
(8)组织专家对现场坍塌情况进行分析,确立详细的处置方案。
3.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倒塌
(1)施工现场发生大型设备倒塌事件,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设立警戒区。
(2)封锁周围危险区域,疏散危险区域内非救援人员。
(3)切断现场设备专用电源。
(4)调动设备所在地救援组及预备救援组人员抢救伤员。
(5)组织调集设备保障组进行设备抢修或拆除。
(6)若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倒塌影响供电、电信等地上设施受损,立即报告自治区建设厅应急办公室,请求调派专业抢救人员处置。
(7)组织专家对现场大型设备倒塌情况进行分析,确立详细的拆除方案。
4.施工脚手架及支模坍塌
(1)施工现场发生大面积脚手架和支模坍塌事件,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设立警戒区。
(2)调动设备保障组的机械设备,清理现场、抢救人员。
(3)组织调集区域救援组及预备救援组对未坍塌部位进行抢修加固或者拆除,封锁周围危险区域,防止进一步坍塌。
(4)组织专家对坍塌处进行分析,确立详细的清理方案。
5.集体中毒
(1)现场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设立警戒区。
(2)若中毒物源扩散危及施工现场周边安全时,立即报告自治区建设厅应急办公室,请求当地公安部门、政府封锁周围危险区域,疏散危险区域内非救援人员。
(3)请求当地政府应急救援组织支援,调集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将中毒人员尽快脱离中毒现场、中毒物源。
(4)对中毒人员的接触物和呕吐物、中毒物源进行提取并送医院进行检验。
(5)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排除中毒物源或对中毒物源进行有效控制。
(三)实行报告制度
1.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权责范围,向自治区建设厅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准确地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2.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置结果三类。速报应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确报应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迅速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应在事件或事故处置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确报应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置结果报告应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应成立相应的突发建筑施工安全事件和事故应急处置组,本辖区内有突发性事件和事故发生,不论其程度如何,本辖区应急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危害后,及时上报,并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在自治区建设厅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五)应急状态终止
1.应急状态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进入善后处理阶段:一是根据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确认,突发事件或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二是有关部门已实施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三是已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于恢复之中。
2.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工程建筑各方确定。(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2)继续监测和评价实发事故状况,直至基本恢复;(3)评估事故损失,协调处理事故赔偿和其他善后工作;(4)形成事故报告,并向相关部门移交。
五、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和成员必须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坚决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担负应急处置任务的各单位必须根据处置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同时将人员名单、联络方式、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应急指挥部备案。
3.熟悉方案,组织演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宁夏建设集团公司要明确任务,并经常组织训练或演练,做到“联得上、收得拢、走得动、能施救”,努力完成各项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4.各市、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本地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应急处置预案,制订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各远城区要建立独立、能单独执行应急救援的处置预案。
附录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通讯录(略)
附录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工作小组联系方式(略)
附录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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