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应对恐怖事件应急预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镇区安监分局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和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镇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安监局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应急办)、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
(1)办公室: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向局领导报送预警信息。负责将局领导的批示转相关科室;接收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遵照局领导指示转相关科室办理并负责督办。
(2)综合协调科(应急办):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信息,拟发预警通知,信息传送、信息发布、组织救援。接收、处置各镇区、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同时转送办公室、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和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并按规定报市应急办;根据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指挥相应安全技术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监管一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排查,消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4)监管二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排查,消除机械、轻工、电力、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5)监管三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排查,消除危险化学品行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6)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应急值守;负责指挥本局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协助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救援意见;收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同时知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应急办)。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各有关业务科室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相关企业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理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督促相关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3.2 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台风、风暴潮经过的海域和区域,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渔业捕捞和矿山开采、电力、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运、交通运输等。可能引发海上运输、生产设施翻沉,水淹生产区、停电、停水、油气管线泄漏、建筑物垮塌、物体打击,以及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雨、山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及易受淹地区各类企业。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淹井、水淹生产区、井工矿透水、尾矿库垮坝、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雷电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电力、交通运输、危险品生产储运经营、烟花爆竹、民爆企业、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电气设备损坏、露天作业人员遭雷击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山体滑坡、泥石流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电力及山前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设备损毁,尾矿库垮坝,路桥垮塌被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基础设施和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大江大河、大型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泄洪、病险水库、堤坝险情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及易淹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矿山透水或淹井、水淹生产区、尾矿库垮坝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浪、海啸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近海作业、渔业、海港、沿海地区生产企业等。可能引发水淹生产区、沿岸设施破坏、海上运输、生产设施翻沉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破坏性地震可能影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领域有电力、通讯、交通运输、建筑、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等。可能引发断电、断水、断气、通信中断,尾矿库垮坝、矿井坍塌或透水、房屋倒塌、重大设施和设备严重毁损,大型水利设施和桥梁严重破坏,交通中断,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森林、草原火灾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油气管道输送,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电力和通信等。可能引发油气管道、储罐、危险品等泄漏和爆炸,输电和通信线路中断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局通报大江大河、大型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重大险情等预警信息;
市林业局向我局通报森林火灾等预警信息;
市地震办向我局通报地震监测及震情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向我局通报台风、暴雨、寒冷、大风、高温、雷电、地质灾害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市海洋与渔业局向我局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赤潮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警报;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态势。
3.4 预警信息处置
(1)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
接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预警通知和有关部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办公室报局领导批示,按照局领导要求,综合协调科(应急办)立即起草发布预警通知,同时抄送受影响镇区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2)办公室接到市政府领导关于预警方面批示后,报局领导阅示,负责将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件的指示转相关科室办理并督办。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局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相关工作,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2 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督促相关企业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具体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受灾地区影响的领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可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通知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3 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同时转送相关科室。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出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科室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4 宣传报道与信息沟通
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参与应对自然灾害工作情况和英雄事迹的宣传报道,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4.5 应急评估
受灾害镇区安监分局,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报市安监局。
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包括救援基本情况,救援效果及存在问题,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救援工作建议等内容。参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企业和事故基本情况,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信息
市安监局与“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地震办、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各镇区安监分局按照市局有关通知要求,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5.2 应急队伍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基础,武警部队、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役部队为重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会群众性应急队伍作为补充。
5.3 宣传教育和培训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开展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局有关单位值班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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