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赣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十月十六日
赣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在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的事故。为了预防和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三、本市的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布状况
赣州市位于赣江上游,江西省南部。“南抚百越,北望中洲”,处于东南沿海的腹地,东邻福建,南接广东,西界湖南,北连本省吉安和抚州市。其纵距295公里,横距219公里。有11个县与闽粤湘接壤,近靠南方特区与港澳及海外东南亚市场,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全市面积39379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23.6%。其中山林面积占77.30%,水域面积占4.83%,公路房屋建筑面积占8.87%。我市矿产资源丰富,钨、稀有、放射性矿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有“世界钨都”、“稀土王国”之誉。这些矿种在开采后的洗选、冶炼加工过程中,大多数使用或伴生许多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产中,盐矿、石灰石、煤及伴生硫矿都是主要的化工原料。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以章贡区为中心的农药、氯碱、乙炔碳黑、电石化工基地以及会昌氢氟酸、盐化工基地等。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不少的危险源。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标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四类:
(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区;
(二)具有易燃、爆炸、有毒危险的生产、使用场所;
(三)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运输工具;
(四)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废弃处理场所。
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我市重大危险源重点分布情况详见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分布图、表(见附件一、三)。今后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补充、修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并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危险性概述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福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六、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的领导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民政局等各行业主管机构的相关人员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8391176,并以火警电话119为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二)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或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九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一般由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参与危险源的控制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该组人员应只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根据目前赣州市的实际情况,全市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队伍和设在信丰县的赣州煤矿矿山救护队以及设在吉安县天河煤矿救护队为指定救援队伍,以备一旦发生事故时相互指导救护,提供器材或就近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2、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县(市)人民医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一般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
七、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或开展工作;组织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三)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四)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五)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六)消防部门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七)卫生部门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药物。
(八)环保部门职责: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的处置。
(九)气象部门职责: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十)民政部门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十一)经贸委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
八、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救援和火灾控制几个方面,其过程详见附件六。
(一)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应及时向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报告或119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l、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事故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具有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九、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定期组织针对特大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三)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附件:
一、全市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图
二、全市社会救援中心分布情况图
三、全市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一览表
四、全市社会救援中心情况一览表
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六、应急求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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