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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6-12-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2组织机构与职责
  
  2.3队伍编成及任务
  
  2.4快速反应力量
  
  2.5基本救援力量
  
  2.6指挥中心设置
  
  2.7应急联动机制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3.3预警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的级别
  
  3.4.2预警的分类
  
  3.4.3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基本应急
  
  4.4紧急处置
  
  4.5医疗卫生救助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9事故检测与评估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5物资保障
  
  6.2.6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6.4.2培训
  
  6.4.3演习
  
  6.5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7.3.2责任追究
  
  7.4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峄城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我区煤矿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峄城区所有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区煤炭局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全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以及企业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灾难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煤炭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设立峄城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煤炭局
  
  区政府办公室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
  
  区总工会
  
  区监察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2指挥部职责
  
  煤矿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2.3队伍编成及任务
  
  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救援专业组。
  
  (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局。
  
  任务:
  
  a.组织应急救援的调度协调、信息发布、编制简报;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救护人员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抢险救灾指挥组
  
  由区业务主管部门(必要时邀请市主管部门)和矿山救护队负责人组成。
  
  任务:
  
  a.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
  
  b.及时处理突出灾变工作。
  
  (3)井下抢险组
  
  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组成。
  
  任务:
  
  a.负责实施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技术专家小组
  
  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成。
  
  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
  
  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5)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6)物资供应组
  
  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任务:
  
  a.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7)医疗救护和防疫组
  
  由区医疗、卫生、防疫及事故单位组成。
  
  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8)事故救助协调组
  
  由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区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单位组成。
  
  任务: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
  
  (9)事故调查组
  
  由区煤炭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组成。
  
  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2.4快速反应力量
  
  全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抢险救护队和医疗救护中心为主体,组织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2.5基本救援力量
  
  由煤矿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矿山救护队,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医院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2.6指挥中心设置
  
  指挥中心设在峄城区煤炭局(电话:7711529)
  
  2.7应急联动机制
  
  启动峄城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急救、医疗、供电、交通及警戒等相关系统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由于我区煤矿存在着地质条件复杂,受井下水、火、瓦斯、煤尘及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的影响,煤矿井下生产经常处于受灾害威胁之中,所有煤矿都有发生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根据我区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危害煤矿企业较大的事故类型多为水、火、瓦斯煤尘事故。当矿井发生特大事故时,首先确定事故类别,迅速成立专家组,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1、水害事故
  
  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出水源、出水量及补给的动水量,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由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重区域排水方案及地面采取打钻孔补风营救方案,并安排有关测量人员在井上、下对照图中找出地面钻孔的准确位置后,进行地面实地测量、开钻打孔。同时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2、斯煤尘爆炸事故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及爆炸对井下巷道、工作面的破坏程度,制定井下抢险营救方案。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救。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峄城区煤炭局行使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一)通讯联络
  
  1、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7711401
  
  2、区政府办公室夜间值班电话:7722880
  
  3、区煤炭局调度值班电话:7711529
  
  4、区安监局值班电话:7726211
  
  5、市煤炭局调度值班电话:3392842
  
  6、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4427219
  
  7、区域矿山救护大队:4073200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作到:
  
  1、立即将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区政府、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同时由对口单位报告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安全监察分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以上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事故报告表附后)
  
  3.3预警
  
  指挥中心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3.4.2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3.4.3预警发布
  
  峄城区煤炭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煤矿生产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响应程序
  
  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3基本应急
  
  事故矿井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准备好采掘工程平面图。同时,将事故区域(真实的生产用图),及时准确的标绘在图纸上,并将所需的有关其他资料和事故抢险示意图准备齐全,并在总指挥部上墙张挂,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保险
  
  (1)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煤炭局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区公安局分局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列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团体、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物资保障
  
  (1)煤矿事故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存放。区煤炭工业局建立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储备,利用丰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作为主储备。应急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解决。
  
  (2)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在事故矿井现场不能满足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时,区煤炭局迅速从煤矿抢险物资储备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抢险救灾指挥部可请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从附近的矿业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和省煤矿设备租赁站调集。
  
  6.2.6资金保障
  
  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投入及资料的消耗等抢险救灾费用由事故单位和办矿单位承担。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6.3技术保障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煤矿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立煤矿安全技术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同区公安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区煤炭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公安局等部门组织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4.2培训
  
  区煤炭局负责将应急救援培训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并促进行政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开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煤矿应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6.4.3演习
  
  区煤炭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煤矿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会同区公安局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各煤矿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区煤炭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7.1.1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7.1.2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够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为。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修订
  
  由峄城区煤炭局负责修订解释(传真:7711529)。
  
  7.2.2管理与更新
  
  区煤炭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上级应急预案对基本原则、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煤矿发生事故,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刑事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听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