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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救援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1.6预案启动条件
1.7预案结束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2.2现场指挥部
2.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3应急救援准备
4事故报告程序
5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6应急救援程序
7人员疏散
7.1建立警戒区域
7.2紧急疏散
7.3扩大疏散
8应急结束
9善后处置
10预案演练
11经费保障
12其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04〕75号)。
(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05〕64号)。
(5)《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舟政发〔2005〕59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处理。
海上发生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海上污染事故时,应启动《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油库发生火灾事故、油污染事故时,应分别启动《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4)和《油库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当事故扩大,自救无效的情况下,应分别启动本预案和《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事故处理。
1.4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办法。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5事件分级
(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Ⅰ级事件。
(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死亡、重伤、中毒),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事故,为Ⅱ级事件。
(3)可茉斐梢淮嗡劳?~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为Ⅲ级事件。
(4)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中毒3~9人的事故,为Ⅳ级事件。
1.6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Ⅲ级及Ⅲ级以上的事件;
(2)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6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舟山港务局、舟山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气象局、市民航局、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13957200660,并以报警电话“110”为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Ⅲ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一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安监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事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县(区)人民医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市公安局、交通委、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只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市公安局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组织车辆、船只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分别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委和当地县(区)政府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安全监管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气象局和危险化学品技术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0)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11)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民政局、环保局、城建委和当地县(区)政府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协调在舟部、省属单位和驻舟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有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情况。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总指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市委宣传部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对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6)市经贸委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7)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实施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市消防支队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9)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市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调查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11)市交通委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船舶,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2)舟山海事局职责:负责制定海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海上事故现场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挥事发海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组织海上搜救工作。
(13)市质量技监局职责: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14)市气象局职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要素。负责提供影响火势蔓延的气象要素预报。积极开展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5)市民政局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6)市城建委职责:协助市公安局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7)市安全监管局职责: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18)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为消防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防化、洗消车辆及装备提供经费支持。
(19)市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20)有关县(区)政府职责:协助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3应急救援准备
3.1县(区)安全监管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3.2各县(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3.3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4事故报告程序
4.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3957200660”或“110”报警,同时按以下内容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监管、环保、质量技监部门。
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交通路线;
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③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事项;
⑥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2县(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全监管局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值班室和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4.3县(区)政府确认事故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4.4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5.1舟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3957200660”和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转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5.2根据本预案启动条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总指挥,组成现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5.3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按照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职责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与各组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5.4现场总指挥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领导小组的指令。
5.5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6应急救援程序
6.1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总指挥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调集车辆、船只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6.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6.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6.4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附件3),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6.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6.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要求:
(1)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
(2)车辆、船只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进行行驶和停放(停靠)。
(3)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杜绝一切着火源。
(4)对有毒物质的泄漏,应急救援时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应急救援时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7人员疏散
7.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7.2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7.3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8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总指挥提议,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9善后处置
9.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9.2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9.3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9.4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0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10.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10.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着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练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练,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11经费保障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各县(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12其它
12.1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家组成员的指导下工作。
12.2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全监管局调整通信录。
12.3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2.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点火控制燃烧等。在企业启动自身预案时,还需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泄漏事故处置原则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
1.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介质,事故区域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介质,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根据不同介质和泄漏量确定疏散距离,并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严格按专家组制定的方案执行。
(二)泄漏源控制:
1.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方案,由事故单位负责切断进料或隔离物料。
2.堵漏。经专家组制定方案后由专业检维修人员实施堵漏。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堤内或堤外雨水阀,防止物料沿阴沟外溢。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或能抑制有害物质的中和介质,以加速气体溶解稀释和沉降落地。对于可燃物,应采用隔绝或覆盖窒息,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根据物料的相对密度及饱和蒸气压大小确定用干粉、泡沫、黄沙、灭火毯或其他覆盖物覆盖外泄的物料,抑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容器和管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一)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二)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灭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先控制,后灭火。危险化学品火灾有火势蔓延快和燃烧面积
大的特点,应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位于上风或侧风位置,切忌在下风侧进行灭火。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三)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四)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对于可燃气体没有完全清除的火灾应注意保留火种,直到介质完全烧烬。火灾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一)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如在扑救时或在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燃爆。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焰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搬离的应尽量搬离到安全地带,不能搬离的应采用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并关闭气源阀门。
(五)储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卡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储罐或管壁。火势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如果第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能靠水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部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当出现以下征兆时,总指挥必须及时做出准确判断,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可燃气体继续泄漏而火种较长时间没有恢复稳定燃烧,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2.受辐射热的容器裂口或安全阀出口处火焰变得白亮耀眼、泄漏处气流发出尖叫声、容器发生晃动等现象。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易燃液体通常是贮存在容器内并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将顺着地面流淌或在水面漂散。当易燃液体着火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对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氟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在扑救的同时用水冷却周围贮罐的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作用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火场上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闪点不同粘度较大的介质混合物,如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溢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退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口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塞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面上的流淌火焰,再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塞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处的液体。
附件4
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1.1为控制和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根据油库库区及码头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地理环境等因素,预测在火灾发生后,如何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油库库区及油品装卸码头。
3内容
3.1定义和术语。
3.1.1重点部位。
根据实际将重点部位确定为在发生火灾后可能影响全局的部位,主要包括:库区、油品装卸区、动力和保温设备等。
3.1.2灭火力量。
各油库企业必须具备自己的灭火力量,灭火力量由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成。总储量在10000M3以下的油库如没有条件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
3.2组织机构。
为适应需要,库区及码头实行全员消防制度,除专职消防队员外,其他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3.2.1火灾应急指挥部。
为了便于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全体人员在应急反应过程中的行动,油库应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基地)油库主任、安全管理负责人、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由(基地)油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主任、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
3.2.2现场指挥。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一般由专职消防队长担任现场指挥。无专职消防队的,由分管安全的(基地)油库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火灾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
3.3火灾应急职责概述。
3.3.1专职消防队。
迅速受理火警,实施重点部位灭火预案,进行火灾扑救。
3.3.2义务消防队。
按训练内容展开行动,协同专职消防队实施灭火预案。承担火场工艺处理、机械抢修、物资供应、火场警戒和人员救护任务。
3.4应急反应能力。
3.4.1应急能力。
油库的消防设施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配置,有应付初期和一般火灾事故扑救的能力。当发生灾害性火灾事故时,如油库现有灭火力量不够,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增援。
3.4.2火灾应急消防队伍。
火灾应急消防队伍分为:灭火组、工艺处理组、机械抢修组、物资供应组、火场警戒组、通讯组、救护组、机动组等,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
3.4.2.1灭火组。由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成。
3.4.2.2工艺处理组。由储运调度科人员组成。
3.4.2.3机械抢修组。由工务机修人员组成。
3.4.2.4物资供应组。由综合科和驾驶人员组成。
3.4.2.5安全警戒组。由安全检查人员及保卫人员组成。
3.4.2.6通讯组。由工务电工人员组成。
3.4.2.7救护组。由油品检验科人员组成。
3.4.2.8机动组。由其他人员组成。
3.4.3火灾应急消防设备。
油库火灾应急设备以固定式灭火装置为主,辅以移动式和其它灭火器材,形成固定式和移动式相结合的消防设备结构,消防设备布置应有明确的平面布置图。
3.5通信联络。
3.5.1应急通信联络。
应有可靠的通信设备,三级以上油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
3.5.2应急防备和反应行动的通信。
3.5.2.1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通过对讲机或电话进行联系。
3.5.2.2现场指挥与应急消防队伍通过对讲机进行联系。
3.5.2.3应急过程中对讲机均使用同一频道(消防频道)。
3.5.2.4如无线通讯中断,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人员进行人工联络。
3.6敏感区域火灾预测。
3.6.1火灾敏感区域。
3.6.1.1输油码头。
3.6.1.2油罐区。
3.6.1.3油泵房。
3.6.1.4输油管线及阀门。
3.6.1.5锅炉房。
3.6.1.6变电所。
3.6.2火灾预测。
3.6.2.1明火引发火灾。违章用火、在禁烟区内吸烟、机械碰撞、摩擦等引起的火灾。
3.6.2.2静电引起火灾。作业时流速过快、违章着装、静电导除装置失效等引起的火灾。
3.6.2.3电器火灾。电器设备产生的火灾。
3.6.2.4雷击、地震、战争等引起的火灾。
3.7火灾反应程序。
3.7.1报警。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后都必须立即通过现场报警装置报警或拨打(基地)油库内部消防电话报告火警。
3.7.2受理火警。
消防电话值班员接到火警电话后,应问清情况,立即发出出动讯号,同时通知消防泵房,然后拉响火警警报,告知全油库人员,并通过“110”或“119”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3957200660。
3.7.3应急反应行动。
3.7.3.1专职消防队。
(1)专职消防队接警后立即出动,到达火场后迅速展开灭火行动,按着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实施火灾扑救。
(2)消防泵房迅速启动消防泵,按着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向火场供水和泡沫混合液。
(3)消防队长从接到火警时刻起,承担应急现场指挥职责,随消防车出动,到达火场后根据火情,组织指挥火灾扑救。
3.7.3.2义务消防队。
迅速到预案指定的地点集合,明确任务后,迅速佩带好个人装备赶赴火场,实施灭火预案。单位有专职消防队的,则协同专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
3.7.3.3(基地)油库主任。
受警后承担应急总指挥职责,立即到中央控制楼,实施火灾应急的组织与指挥。
3.7.3.4(基地)油库副主任。
受警后承担应急副总指挥职责,分派应急消防队伍的各小组任务,协调配合专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没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油库副主任承担现场指挥任务,负责指挥灭火行动的全过程。
3.7.3.5义务消防员。
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按下列各组明确任务后立即投入应急行动。
(1)工艺处理组。根据火情,提高或降低液面,隔离油路等。
(2)物资供应组。提供火场所需的器材物资,进行火场运输等。
(3)机械抢修组。及时修理应急设备,保障扑救过程中电力能源供给。
(4)安全警戒组。负责火场警戒工作,保障增援及撤退道路畅通。
(5)通讯组。负责应急指挥部与灭火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命令的下达和火场各种信息的反馈畅通。
(6)救护组。及时进行火场人员救护。
(7)机动组。适应火场变化需要,听从现场指挥的命令进行工作。
3.8应急撤退方式。
当预测到燃烧的油品有发生沸溢、喷溅的可能时,现场指挥应果断下令全体应急人员撤离火场。
根据油库及码头的地理环境和预案中确定的撤退线路,指挥员应根据着火部位及风向,确定安全的撤退线路,组织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3.9说明部分。
3.9.1本预案按油库正常工作时间制定,如遇节假日或夜间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总指挥将由值班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由消防值班人员担任。在组织库区有关人员投入应急扑救的同时,及时报告油库相关领导。
3.9.2本预案主要用于油库企业在火灾发生后的自救。如灾情扩大,当地政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企业的应急指挥部服从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所指定的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指挥,协助现场应急总指挥带领企业全体应急人员继续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5
油库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1.1防治来自船舶、码头、装卸设备、油罐、输油管线、其它设施以及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护水陆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1.2充分考虑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的地理环境等因素,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溢油事故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2.1油码头装卸设施以及停靠在油码头的船舶等溢油源导致的污染事故。
2.2储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以及其它可能对海域造成危害的陆上设施导致的溢油污染事故。
3内容
3.1定义和术语。
3.1.1船舶。
是指油轮或燃油船舶及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船舶。
3.1.2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类油)物质,主要包括:原油、柴油、汽油、奥里油、航煤油、燃料油等。
3.1.3溢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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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船舶和码头、装卸设施等,同时考虑可能存在对水域造成溢油污染的陆域设施(罐区管线及阀门、排污口)。
3.2溢油事故分类。
3.2.1参照JT/T458-2001《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将区域内溢油事故分为:重大溢油事故、大溢油事故、一般溢油事故、小溢油事故和溢油事件5类。
3.2.2重大溢油事故:溢油量>10T;经济损失>30万元。
3.2.3大溢油事故:5T<溢油量≤10T;10万元<经济损失≤30万元。
3.2.4一般溢油事故:0.5T<溢油量≤5T;3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
3.2.5小溢油事故:250Kg<溢油量≤0.5T;1万元<经济损失≤3万元。
3.2.6溢油事件:溢油量≤250Kg;经济损失≤1万元。
3.3组织管理。
3.3.1组织机构。
3.3.1.1溢油应急指挥部。
油库企业设立溢油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基地)油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安保部领导或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及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组成。
3.3.1.2现场指挥。
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全过程,仅对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由安全负责人或值班调度长担任。
3.3.1.3溢油应急处置小组。
指挥部内按各自职责设立溢油应急小组:溢油清理组、通信组、工艺组、设备保障组、警戒组、防火组、物资供应组、防污处理组、现场救护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
3.3.2溢油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
3.3.2.1指挥部。
(1)发出指令,启动应急程序;
(2)组织指挥污染的控制与清除;
(3)审核和批准使用清污技术和设备;
(4)下达应急任务,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5)发生较大规模溢油事故时,作出请求区域协作的决策;
(6)及时组织消防力量,防止火灾的发生;
(7)组织培训和演练。
3.3.2.2溢油清理组。
(1)做好围控工作;
(2)做好溢油清除作业。
3.3.2.3通信组。
负责溢油应急指挥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命令下达和现场各种信息反馈的畅通。
3.3.2.4工艺组。
及时关闭相关阀门,控制溢油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2.5设备保障组。
(1)保障电力能源供给;
(2)负责应急设备的维修。
3.3.2.6警戒组。
(1)保持交通畅通,注意现场警戒;
(2)注意溢油漂移动向,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3.2.7防火组。
(1)保护现场,控制着火源防止火灾发生;
(2)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3.7条火灾反应程序报警,并投入灭火战斗。
3.3.2.8物资供应组。
提供防污染所需的器材、材料。
3.3.2.9防污处理组。
负责清理、运输油污物,防止二次污染。
3.3.2.10现场救护组。
负责现场救护和运送受伤人员。
3.4溢油应急反应能力。
3.4.1应急能力。
3.4.1.1油库物资准备应具备在短时间内控制、清除溢油量在5吨以下油污染的能力。
3.4.1.2如发生大规模的溢油污染事故,应请求海事部门启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4.2溢油应急处置队伍。
溢油应急处置队伍,原则上由油库员工组成,按其所属部门,分别编入应急行动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指挥部可根据情况的需要,动员、调配储备的人力资源投入行动。
3.4.3溢油应急设备。
溢油应急设备是直接用于控制和清除油污的设备,主要有:污油回收船、吸油材料、溢油处理剂、各类辅助工作船、集油桶、临时储油囊(罐、柜)、消防船(车)、废油接收设施、清洗设备及其他设施。
3.5通信联络。
3.5.1应急通信联络。
应有可靠的通信设备,三级以上油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
3.5.2应急防备和反应行动的通信。
3.5.2.1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之间可以使用对讲机或手机。其他应急小组之间亦可以使用对讲机或手机。原油或汽油发生溢油时,应使用防爆型对讲机,不允许使用普通对讲机和手机。
3.5.2.2应急过程中对讲机均使用同一频道(溢油应急频道)。
3.5.2.3如无线电通讯中断,应急指挥部可采用人工方法联系。
3.6敏感区域。
3.6.1油码头、油罐、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等。
3.6.2油库其他生产作业(陆域)。
3.6.2.1中央阀区。
3.6.2.2计量站。
3.6.2.3油泵房。
3.6.2.4成品油泵房。
3.6.2.5燃料油泵房。
3.6.2.6污水站。
3.6.3其他潜在溢油源。
3.7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7.1报告和报警。
3.7.1.1溢油污染事故初始报告。
任何部门和岗位人员,发现海上或陆域溢油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
3.7.1.2溢油事故的详细报告。
溢油现场的指挥人员应将现场详细情况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
3.7.1.3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当发生大溢油及以上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舟山海事局总值班室电话:206376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3957200660。
3.7.2应急反应等级。
3.7.2.1本预案将溢油应急行动分为三级:一般应急、紧急应急和重(特)大应急。
(1)一般应急。
溢油事故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经初步评估溢油量较少(溢油量在小事故范围内),且预计不会对敏感区域造成影响,可以采取一般行动。
(2)紧急应急。
溢油源在敏感区域内、并可能对海域造成严重污染(一般溢油事故)的溢油事故,通过协调本(基地)油库应急力量能够控
制和处理的应急行动。
(3)重(特)大应急。
超出本(基地)油库溢油应急能力(大溢油事故以上),需要请求政府部门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行动。
3.7.3应急反应行动。
3.7.3.1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采取的行动。
(1)尽可能收集下列信息:目击时间、溢油源、溢油原因、油品种类和数量以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清除污染或防止进一步污染的行动、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办法。
(2)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应急等级;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和行动方案;通知附近海事处,指派现场指挥人员赶赴现场;通知各溢油处置小组做好准备。
溢油应急指挥部获取溢油详细报告后,应将发生溢油事故详情用电话和传真通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政府部门。
3.7.3.2应急小组的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油污染事件报警或通知后,应及时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溢油事故应急反应的各项工作,迅速进入事故现场。
3.8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处置。
3.8.1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回收。
回收的污油、类油物质和沾油废弃物交油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处理或交锅炉房焚烧处理。
3.8.2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回收要求。
回收的污油和沾油废弃物,必须用集油桶放置,按要求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3.9说明部分。
3.9.1本预案经企业负责人审批,报海事部门备案,以便海事部门协调处理在本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附近水域内发生的溢油污染事件。
3.9.2本预案按油库正常工作时间制定,如遇节假日或夜间发生紧急情况,由值班领导担任应急总指挥,在组织库区有关人员投入应急反应的同时,及时报告油库相关领导和企业负责人。
3.9.3本预案主要用于油库企业在发生溢油事故后的自救。如事故扩大,应及时请求当地政府启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的应急指挥部应服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指定的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指挥,协助现场应急总指挥带领企业应急人员继续进行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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