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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6-12-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救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旦发生矿山事故,达到充分准备、反应快速、指挥统一、措施有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稳定。
  
  二、事故类别及类型
  
  (一)事故类别:较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
  
  (二)事故的类型:边坡坍塌事故、爆破事故等。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区矿山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
  
  四、报告程序
  
  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安监局,或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继情况;
  
  (二)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三)区政府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区长。
  
  五、启动程序
  
  (一)发生矿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镇、街和区安监、公安等部门,各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本镇(街)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做好指挥、领导和预案启动工作。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由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决定启动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预案的实施。
  
  (四)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直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负责具体实施。
  
  (五)在应急救援程序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六、职责分工
  
  (一)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区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特殊情况下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安全副主任,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
  
  (二)指挥部职责
  
  矿山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
  
  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承接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安监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接矿山事故报告;核实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等情况;收集、提供有关矿山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救援物资保障等信息资料;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
  
  3.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4.区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组织救治的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部;负责矿山事故中有害物质的鉴定。
  
  5.区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6.区经发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区国土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相关地质资料查询,提供抢救区域最新地质资料。
  
  8.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困难救助工作。
  
  9.区交通局:负责运输抢险,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区监察局: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1.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区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12.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13.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都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子预案,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内容完整的预案体系。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萧山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