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市境内在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可以预见的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烟花爆竹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成立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某市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与政府应急预案有机统一。
1.4.3结构完整、信息共享。市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为某市安监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4.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制定、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某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某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县(市、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当发生重大、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时,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2.1.1应急指挥部
全市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领导、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情况特别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电力公司等。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做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严重、特别严重烟花爆竹事故,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公安系统迅速调集部队和公安干警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报告;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2.1.3现场指挥部
市级现场指挥部是重大、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响应期间设市级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事故所在地县(市、区)长或副县(市、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并与市应急委必须保持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2.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2.1应急组织体系图
全市烟花爆竹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在市应急委领导下,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市应急委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
事故现场指挥部
市政府有关部门
灾情评估组
工程抢险组
灭火救援组
医疗救护组
安全警戒组
通信保障组
综合协调组
物资供应组
专家咨询组
宣传报道组
安全疏散组
善后处理组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警工作由事故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日常监管,为事故预测提供可靠资料和本地事故速报工作。
接警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了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别预警级别,及时向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处警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根据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报市应急委决策。
2.2.2应急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灾情评估组:由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某市经贸委、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主要负责判断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灾情可能出现的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供控制灾害的技术手段。
安全警戒组:由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安全疏散组:由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门牵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工程抢险组:由公安部门牵头,消防、质监局、应急救援专家、当地有关检修单位及事故单位救援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扩展;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现场烟花爆竹事故性质的侦检和确定。
灭火救援组:由公安部门牵头,消防和事故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药监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综合协调组: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及当地政府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咨询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负责有关事故报道事项。
物资供应组:由事故所在地政府牵头,公安部门、交通部门、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专家咨询组:由市应急委指派,由安监、公安和质监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给出是否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安监、外事、新闻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烟花爆竹事故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新闻媒体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3.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安监部门和中介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安监局。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资源、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重(特)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确定应急级别。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警
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接警后,由县(市、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上报至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报警信息进行研究,形成意见,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讨论形成意见后,报市应急委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2先期预防措施
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传达到相关单位,做好准备;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委,协助市政府组织联络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初步方案;尽快撤离附近群众,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3.3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
3.3.1预警级别确定原则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Ⅰ级预警是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Ⅱ级预警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Ⅲ级预警指因烟花爆竹爆炸(燃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3.2确认程序和发布程序
Ⅳ级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根据上述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所在地应急机构发布;Ⅲ级由市安监局根据上述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所在地应急委发布;Ⅱ级由省安监局根据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I级由省安监局根据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经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Ⅳ级应急响应
所在地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县(市、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报告和事故单位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委,并抄送市有关部门;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迅速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有必要时请求事故所在地周边县(市、区)支援事故的救援工作,或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事故难以控制时上报市应急委请求救援;当地驻军、武警总队、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组织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4.1.2III级应急响应
事故所在市、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紧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省烟花爆竹应急指挥中心,并抄送省有关部门。
4.1.3II级应急响应
事故所在市、县(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市、县应急指挥中心事故情况报告和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报告,启动省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4.1.4I级应急响应
省应急指挥中心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启动省级事故应急预案,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省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有必要时组织事故所在地周边市、县参加事故的救援工作,或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组织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烟花爆竹级别的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4.2应急程序
4.2.1基本应急程序
先行处置: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和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省、市应急委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应急委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制定方案:现场指挥部或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部门联动: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电力公司等按各应急小组的分工,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4.2.2扩大应急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转入扩大响应。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4.3指挥与协调
4.3.1应急领导机构
重大或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县(市、区)应急委均应接受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省烟花爆竹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应急委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市应急办或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应急委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指挥场所设在应急办或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县(市、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4.3.2现场指挥
当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时市开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首先负责现场指挥,市应急委启动时,由其统一指挥。
各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自救、互救、群众疏散转移,救援物资保障的组织指挥工作。
应急处置权力转移顺序为市长、市应急委分管主任、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责任部门权力转移顺序为:局长、副局长、职能科(室)科长。
4.4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专家组研究提出报告,报市应急委决定,宣布解除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民政部门要迅速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5.1.4卫生部门要设立医疗监测救治站(所),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食品、饮水进行检测、监督。
5.1.5建设、交通、电信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事故单位及周边地区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事故地区社会秩序。
5.2损失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须对事故损失做出定量评估,按照事故级别划分,国家、省或市、县政府委派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立即调查事故情况,并确定事故损失的评估范围。事故调查组须评估由事故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汇总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5.3社会救助
市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监督检查。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5.4保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5.5调查和总结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市安监局以文书形式发布。
市公安局负责检测事故致因物,以文书或检测报告形式报事故调查组;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
市安监局负责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事故调查组在省安监局指导下开展事故调查、损失评估工作。
6保障措施
6.1应急装备保障
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市公安消防部门、市药监局、市卫生局等部门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门存放和保管;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和运输车辆从市内国有企业中调拨使用,由市国资委负责。
6.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治安、消防)、医疗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发生特大烟花爆竹事故,驻扬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6.3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应急需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重大、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6.5治安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公安治安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6.6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完善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市级调控能力,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数量及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储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较多县应建立物资储备库(点),并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7经费保障
市各级政府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市应急指挥委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修订等;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市级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6.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较大、重大、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简易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1)选择安全适用的建设场地;(2)因地制宜制订并提供群众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3)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居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指导。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广泛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公布各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电话,建立烟花爆竹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科学知识。
7.2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培训工作。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应利用优势,对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传播烟花爆竹事故救护知识;举办烟花爆竹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
7.3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选择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较多的地区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启动预案,群众参与,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常识和应用能力。争取每年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地方政府协助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演练事宜。
8预案管理
8.1批准与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后纳入《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由某市人民政府发布。县(市、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备案后,纳入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
8.2修订
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奖励与惩处
9.1奖励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应急事故中不坚守岗位、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10附则
10.1本预案由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10.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