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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7-03-01   来源:南通质监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南通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质监局
  
          南通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通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南通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南通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重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主要包括: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员伤亡事故;
  
  (三)桥式、门式、门座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四)锅炉爆炸事故;
  
  (五)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六)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处理原则
  
  本预案为《南通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分支预案,按照《南通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确定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各县(市)质监局、有关检验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南通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电信南通分公司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和特种设备处处长任副主任,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其他人员、各县(市)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领导、专业抢险救援单位、相关的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办公室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检验机构、专业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总指挥部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市总指挥部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三)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四)副总指挥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和及时修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接获重特大事故和险情后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部门通报基本情况,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情况下经请示副总指挥也可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电信南通分公司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以及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启动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并派员现场协助或指导救援行动;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调查事故,承接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负责组织预案演练。
  
  2.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救助,指导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
  
  4.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预案。负责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5.市经贸委:负责筹备抢险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6.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市民政局:负责制定疏散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预案。负责疏散人员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和调配。
  
  8.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工作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
  
  9.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预案,确定紧急救援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急救医疗器材和药品;加强医护人员相关急救知识培训;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露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露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工作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2.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和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堵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13.电信南通分公司:负责制订应急通信工作预案。组建应急通知系统,接市应急预案启动指令下达后,迅速同时向指挥部各位成员发出通知。
  
  14.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与应急措施
  
  (一)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3.进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4.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三)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重特大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学校、码头、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他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重特大危险监控设备范围。
  
  (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五)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南通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急处理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各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当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质监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三)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现场救援组:由南通质监局、市安监局、消防支队、相关检验技术机构、相关使用单位组成,南通质监局为牵头单位。该组具体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存在危险的特种设备,并根据设备缺陷特点,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进行现场搜救、抢救伤员、现场灭火、设备冷却等。根据特种设备种类繁多、技术复杂等特点,该组应成立由相关特种设备检测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参加的现场抢险技术小分队,具体分工及职责由南通质监局另行制订。
  
  2.伤员抢救组:由南通市红十字救护中心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该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相关地区政府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该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该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市发改委为牵头单位,该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6.环境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该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由南通质监局、市安监局组成,南通质监局为牵头单位。该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专家库,并负责相关组织、指导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市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该组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四)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承担。
  
  (五)参加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七、总结与奖惩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或在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与《南通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