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原则是: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 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第四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和设备缺陷。
第五条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堵漏等。
第三章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第六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石油天然气浓度指标高,有石油天然气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中石油天然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石油天然气危害。
第四章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七条市政府成立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
第八条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是:
组织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部门应急演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第九条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兼)
成员: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消防支队队长、市卫生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主要职责是:承接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石油天然气源控制和灭火救援组
组长:消防支队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石油天然气源,并根据石油天然气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石油天然气泄;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三)伤员抢救组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药公司、市人民医院、酒钢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
主要职责是:统一调度全市医务力量,制定救护区域;迅速提供调配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医疗机构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四)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东区公安分局、武警支队、铁路公安派出所
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布置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市汽车运输公司。
主要职责是:征用调集救灾车辆,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统一调配物资供应,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六)事故调查组
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调查处理。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石油天然气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灾情评估和灾民救济安置组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
主要职责是:迅速开展事故灾情调查统一和灾害损失评估,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汇报;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分配、发放及灾民转移安置;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理;接受社会募捐和物资援助。
第五章 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条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输油气管道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第十一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做好指挥、领导工作,不得拖延、推诿。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地原则开展救援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经济委员会,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处置措施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3.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消灭。针对石油天然气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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