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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2013-03-1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需要时,铁路部门和县(市)政府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武铁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应急办,同时报送铁道部办公厅。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6.1.2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2.1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和调配。

  6.2.2铁路部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

  铁路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省交通厅协调提供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铁路部门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6.5.1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部门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1)铁路公安部门和事发地公安部门分别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区域内群众及财产的安全;

  (2)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及事故区域内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及事故区域外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3)铁路、事发地公安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别处置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治安事件或案件。

  6.6物资保障

  铁路部门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补偿、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和铁路部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武铁应急办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路部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部门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路部门要按照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与市(州)、县(市)政府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武汉铁路局应及时建议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铁路部门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其它

  地方铁路和厂、矿企业专用铁道、专用线发生的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8.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