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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14-04-17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和领导,加强协同作战,认真完成各项应急任务。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有权征用、调用社会资源。

  4.3.2.2  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级别指挥调集对应力量参加灭火救援。

  ●Ⅳ级火灾事故,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从邻近调集2-4台消防车出动灭火,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参与灭火救援。

  ●Ⅲ级火灾事故,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从邻近调集4-6台消防车出动灭火,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参与灭火救援。

  ●Ⅱ级火灾事故,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从邻近调集6-8台消防车出动灭火,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参与灭火救援。

  ●Ⅰ级火灾事故,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从邻近调集8台以上消防车出动灭火,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参与灭火救援。

  夏季18∶00、冬季17∶00至次日凌晨6∶00发生的火灾,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按对应等级高一个等级调度。

  4.3.2.3 区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跨区域灭火救援增援力量的调集和指挥。

  跨区域增援力量在灭火救援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接受现场总指挥的任务分配和调派。

  4.3.3 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在灭火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其基本处置措施:

  ●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

  ●开辟救生通道,积极疏散、抢救围观群众和被困人员;

  ●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

  ●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

  ●选择好灭火阵地,保护起火点,减少水渍损失;

  ●疏散和保护物资;

  ●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

  ●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

  ●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4 处置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各参战力量要在灭火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分片(分区)负责、逐级指挥相结合,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处置以火灾为主的各种灾害事故中,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灭火救援力量的自身安全放在整个灭火救援行动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斗行动原则。在处置火灾事故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了解灾情速度快,下达指挥决策快,调集力量快,到达现场快,准备工作快,疏散救人快,采取上下合击、堵截包围、强攻近战、分片消灭的战术,控制和消灭火灾。

  ●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快速准确地确定处置火灾事故行动的主要方面。在处置重大火灾事故时,必须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火灾灭火救援行动方案。

  ●科技支援,注重效率。在处置重大火灾事故时,尽量运用高科技手段,充分发挥高科技产品在救灾行动中的作用。

  4.4  扩大应急

  当重大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除加大处置力度外,及时请求区应急委直至向市应急委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5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委、灭火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区应急委、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区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灭火救援技术专家到场,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通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确保火灾事故现场的无线、有线等通信联络畅通。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实施指挥的领导,应配备相应的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用,由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作出安排。

  4.6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重点宣传重大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各级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处置情况,消防指战员、广大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在重大火灾事故处置中的感人事迹以及为灾民献爱心等情况。

  ●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获得指挥灭火救援部指挥长的批准,方可进入采访。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部队灭火救援工作;

  ●重大火灾事故新闻稿件(含电视、报刊)必须真实、准确。新闻稿件涉及的起火时间、出动时间、投入警力、结束时间、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等相关数据及内容必须经消防大队严格审核把关后,方可发稿。对于政治影响大、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大的火灾的报道,需经区党群部审核把关。

  4.7 应急结束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清点参战人员、装备,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结束战斗的命令,解除预案。迅速恢复正常的战备秩序。

  ●现场指挥部报请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 火案查处。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起火原因、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统计,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按照行政事故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触及刑律,提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5.2善后工作。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于调集增援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战中物资消耗,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5.3 战评总结。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所有参战部队进行战评总结,认真分析总结战斗过程中的组织指挥、战斗部署、战术运用、力量调度、协同作战、战斗保障、战斗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经验和教训,编写《重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总结报告》。

  6.综合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全区实行无线、有线和计算机联网,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对重大火灾信息实行网络监控,每月对火灾信息进行显示报告,确保信息与通信保障,为领导提供信息决策支持。

  6.2 队伍保障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和《益阳市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的要求,大力加强我区消防队伍建设。

  ●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大力发展镇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社区等建立志愿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装备、开展相关训练,作为灭火救援的后备队伍,为专业灭火救援队伍提供有力补充。

  6.3 装备器材和训练保障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区管委必须保障每年区消防大队用于购置装备的经费、执勤业务经费。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努力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国际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开展应急工作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先进灭火救援技术、装备研究和重大火灾预防、控制研究等。

  6.5 法制保障

  6.5.1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5.2  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和联动演练机制。消防大队和电视台要把宣传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报道;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搞好消防知识普及培训,加强自防自救的宣传教育和辅导;司法局要把应急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区应急委要加强对专项应急工作指导,要加强联动单位交流和联系,制订综合方案,加强综合演习,增强整体作战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本预案适用灭火救援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重大火灾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英勇牺牲的人员,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优抚优待条例》以及国家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3 本预案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