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球阀的操作方法。
二、抢险组
组长:许 涛
成员:魏改军、魏军刚、郭朋伟、
职责:负责在事故现场的抢险组织、火灾扑救、人员救助、设备抢救等工作。抢险组组长在接到命令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专、兼职消防员奔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开展抢险行动,首先,对无关人员及时进行疏导撤离;根据现场情况,果断采取相关措施扑救初期火灾,对易燃、易爆品进行降温,搬出设备进行冷却保护等,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通知值班领导启动抢险应急救援预案。
1. 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在使用钢质工具进行断管、凿削时,为防止火星产生,须对锤击部位不停地浇水冷却,并用黄油涂抹击凿部位。
2.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工作人员禁带火种,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
3.警戒区内工作人员行动应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准擅动附近设施和设备。若作业区内残余天然气浓度经检测超过爆炸下限时,必须使用防爆排风扇加以驱散,待浓度低于天然气爆炸下限时方可施工。
预备措施:抢险组应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器材的操作演练,铁锹、沙袋、棉被等扑救材料应放置整齐,做到取用方便。
三、救护组
组长:吴卫峰
成员:杨创军、淡海伦、李娜、张碧瑜、李维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协助救护工作。救护组长接到救护命令后,要迅速组织成员奔赴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呼叫救护车辆赶赴事故现场,协助120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在医务人员来到之前或护送医院之前应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苏雨辰
成员:曾黎、刘宁、杨晗、赵若旭、席红娟、李涛、吴芝玲
职责:负责抢险物资的提供,为应急抢险提供资金保障,做好抢险人员的饮食等各项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处置过程的资料收集,并随时准备与相关单位协调,请求支援,确保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得到相关单位及时协助。
1.为了保持应急反应能力,应急设施必须保证处于准备状态,确保具有充足物资供应和设备。个别缺少的物资或设备应由后勤保障组紧急调集。
2. 及时、准确地将抢险现场情况通知企业内、外,对于减缓紧急情况和减少对企业内、外人员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上应急抢险时一律不请媒体参与,如媒体自行到场采访报道,情况介绍一律由天然气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事故应急抢险结束后,根据公众的反应,决定是否利用媒体进行报道,但要注意进行正确的引导,防止失实、片面、夸大等不正确的报道。
五、抢修组
组长:薛盈涛
成员:陈建旭、王炳科、苏学祥、张旭建
职责:负责事故区域内受损管线及设施的抢修工作。抢修组长接到抢修命令后,要立即组织成员,带齐抢修所需用的工具,材料运至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整修、管道焊接等抢修措施的实施。
1.地下金属管道上可能有电流通过时(杂散电流、阴极保护装置等),管子切割时,在间隙处可能因电流通过而产生火花,必须消除电流。
2.夜间抢修,严禁使用碘钨灯。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具。灯具距操作点不宜太近,保持安全间距。
3.保持抢修现场的空气畅通。
预备措施:在日常情况下,备齐一定数量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并放置在固定场所,注明事故抢险用材,常备不懈。应常对抢修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保证性能良好,随时可投入使用。
(5)门站抢险组:负责门站系统的超压、泄漏气及火灾事故的抢险行动。
1、当门站进气压力超过1.6Mpa时,值班人员应关闭站内进气阀门,并及时报告管线所所长,或通知省分输站切断气源,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2、当门站出站压力超过0.24Mpa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关闭进站、出站阀门,并及时报告管线所所长,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恢复正常供气。
3、当门站出现火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及时报告负责人,关闭所有电源(除消防泵房)。关闭进站阀门,通知省分输站切断高压气源,关闭出站阀门。立即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实施火灾扑救行动,同时启动消防水泵,对事故区域内的设备、管道实施紧急降温,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4 指挥和协调
1、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接到Ⅰ、Ⅱ、Ⅲ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示范区应急办和安委会报告,由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启动本预案,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示范区应急办和安委会,要求启动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2、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Ⅳ级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启动本预案。
(1)第一时间召开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地有关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收集的事故发生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管委会、示范区应急办和安委会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3)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事故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5 信息发布
在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根据授权,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党工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Ⅰ、Ⅱ、Ⅲ级事故由示范区天然气泄漏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Ⅳ级事故由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告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恢复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示范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示范区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示范区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天然气公司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确保应急状态时调用。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示范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示范区公安、消防、社会事业、安全监管、环保等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杨陵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特点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基地,充分发挥消防队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掌握与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2.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6.4.2 培训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天然气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天然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6.4.3 演习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天然气公司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示范区安委会和示范区应急办。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本预案由示范区市政管理局组织修订,并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2 奖惩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以奖励
(1)出色完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事故灾难或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或迟报、漏报、瞒报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因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局值班室电话:029-8703991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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