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事故应急处理终结后,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偿还,民政给予救灾补助,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由保险公司赔付。
六、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积极筹措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资金和善后处理经费,以确保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正常开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厂矿企事业单位、区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专业组组成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致使事故抢救、善后处理出现重大疏漏的,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和湖北省政府第261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建立专门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快速反应。并按十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联络方式、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四)熟悉预案,组织演练。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经常组织训练和演练。10个专业组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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