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并及时预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
7.2医疗保障
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7.3资金和物资保障
区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8.附则
8.1奖励与处罚
8.1.1奖励。对在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8.1.2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特大管道事故隐瞒、谎报的;
(2)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3)违抗区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或消极应急任务的;
(4)国家工作人员在重特大管道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5)贪污、挪用、盗窃重特大管道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6)对重特大管道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8.2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在重特大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助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事项,由区石油天然气重特大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8.3本预案由区重点办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通讯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 110
区政府值班电话:0635-8413315
区安监局值班电话:0635-8413409
区重点办电话:0635-8413292
10.附录
10.1东昌府区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10.2东昌府区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上一篇:贵阳市成品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一篇:东丽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