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三、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50人及以上人员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00—10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2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城市燃气管网)在输运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六、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县、乡镇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三级联动的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乡镇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专项应急子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太康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指挥部成员组成:指挥部由县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委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会、县外宣办等部门主要领导,有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管道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太康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太康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政府、管道经营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安监、环保、公安、医疗、国土、交通、质监、法律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委会牵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和监督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按规定时限向县、乡镇相关应急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安局牵头,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治安警戒组主要职责: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由县卫生局和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主要职责: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新闻信息组主要职责: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新闻报道方案制定、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会同县外宣办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
调查处理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善后工作组主要职责: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发生事故的管道经营企业、县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八、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按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根据事件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县环保局主要职责: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或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县卫生局主要职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质监局主要职责: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参与事故调查。
县民政局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
县气象局主要职责: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监察局主要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工会主要职责: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县外宣办主要职责:负责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职责:负责解决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管道经营企业主要职责: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九、信息监测预警
各级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部门、国土部门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道经营企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县气象部门和国土部门制作并发布全县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十、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有关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室。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和乡镇政府及管道经营企业应当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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