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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冶金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2014-07-22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等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根据事故级别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监局应急管理中心建立与有关部门及人员、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冶金行业经营单位等通信数据库,联系方式应当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全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冶金企业依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6.3  应急专家保障

  建立应急专家信息库,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家保障。

  6.4  应急装备保障

  各冶金企业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种应急队伍所需要的防护器材、抢险救灾、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应急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相应物资及装备。

  6.5  应急经费保障

  冶金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按有关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至少3年修订一次。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由区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大连市甘井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