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绥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014-07-24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书面调查报告。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1、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24小时值守。

  2、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教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二)演练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等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安全附件。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将本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备案。

  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管理更新。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