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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4-07-24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县(市、区)人民政府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市工会职责:参与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查询造成事故的地质因素,并提出控制措施。

  市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市民政局职责:参与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职责:负责确保事故抢险救援线路的可靠供电,不得对事故单位供电线路停电限电,并做好应急备用电源的保障工作。

  移动临汾分公司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事故发生地的通讯、保障工作,确保事故现场与外界的通讯畅通。

  市矿山救护大队职责: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分析研究,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和处理措施的制定;组织指战人员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对井下遇险人员实施抢险救援。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发生事故的时间、井下人数、事故类别及遇险人员所处位置等初步情况,防止盲目抢险扩大事故;负责事故抢险工作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救援中所需物资、设备及时到位;负责与电力、通讯部门联系,做好供电、通讯保障工作。

  发生事故煤矿职责:煤矿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通知签定协议的矿山救护队,同时,矿方要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由经过培训的煤矿辅助救护队实施自救,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的筹措和采购;配合政府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协助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2 现场处置工作机构

  发生较大和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市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指挥组、抢险救灾技术组、抢险救灾保卫组、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信息发布组、交通运输保障组9个现场处置组。各工作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4.2.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煤矿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救援总联络、协调、监督,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详细记录抢险救灾的整个过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提供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其它文秘综合工作。

  4.2.2现场抢险指挥组

  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煤炭工业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局长、事故发生煤矿矿长、参加救护的矿山救护队队长组成,联络员由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具体实施指挥部决定的抢险救灾方案。由联络员负责向指挥部及抢险救灾技术组汇报抢险进展情况。

  4.2.3抢险救灾技术组

  组长由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总工程师、事故发生煤矿技术负责人、参加救援的矿山救护队技术负责人组成,联络员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担任。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方案,并随时修改救灾方案报指挥部;提交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目录;随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相关图纸资料的整理,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联络员负责与指挥部及各组的联络,保障抢险救灾技术组与指挥部的指令传达、反馈等。

  4.2.4抢险救灾保卫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县(市、区)公安局、事故单位当地派出所、事故单位保卫组织组成,联络员由当地派出所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维护事故现场、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4.2.5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县)国资委相关人员、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分管后勤副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事故发生煤矿财务负责人组成,联络员由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分管后勤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供应、车辆调配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向指挥部、技术组、现场抢险指挥组汇报所需物资的采购情况。

  4.2.6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所在县(市、区)分管医疗卫生的副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各医疗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运送、救治和遇难人员的前期处置工作。

  4.2.7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县)工会、市(县)民政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有关部门、相关的村民委员会、事故煤矿财务负责人组成。主要职 责是: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4.2.8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分管机关副局长、市新闻中心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宣传部门、广播、电视、报社、信息中心等新闻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9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县(市、区)公安交通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副乡(镇)长、发生事故煤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交通运输快速、通畅,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的护送。

  4.3 专家组

  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将我市煤炭领域的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灾方案的研究、制定;

  (2)研究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5 煤矿事故灾难预测预警

  5.1 预测、预警

  煤矿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制度,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预警机制,进行常规检测、检查,及时预警。对各种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按规定排除隐患。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

  5.2 事故预警报告与响应

  市煤炭局及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案要求及时确定预警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预警内容有:

  (1)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对象;

  (2)被预警单位基本情况;

  (3)可能后果预测;

  (4)原因初步分析;

  (5)提出预防措施和抢险办法;

  (6)提出需协助的相关部门及事项;

  (7)预警单位全称、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

  预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四个级别:可能发生Ⅳ级事故,进行Ⅳ级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可能发生Ⅲ级事故,进行Ⅲ级预警,由市政府启动《临汾市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可能发生Ⅱ级事故,进行Ⅱ级预警,由省政府启动省级预案;可能发生I级重大事故,进行Ⅰ级预警,由国家启动国家级预案。

  预警响应分为四级:Ⅳ级为县(市、区)和企业级响应;Ⅲ级为市级响应;Ⅱ级为省级响应;Ⅰ级为国家响应。获悉可能导致发生事故信息后,被预警单位要立即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认真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难的严重性,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单位分别作出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矿井等处理。

  6 应急处置

  6.1 事故报告

  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市矿山救护大队,同时,应于1小时内报告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和市煤炭工业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报告。市煤炭工业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上报省煤炭工业局、临汾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报送程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煤炭工业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政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简要经过、入井人数、遇险人数、生还人数及事故现状。

  (5)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

  初次报告情况不明、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6.2 应急响应

  发生Ⅰ、Ⅱ级煤矿生产事故时,市、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煤矿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上报省政府,在省级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Ⅲ级煤矿生产事故后,市、县(市、区)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作为事故抢险信息指挥中心,立即投入工作,下达指令,同时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本预案,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公安局、市工会、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市矿山救护大队等部门相关人员、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IV级煤矿生产事故后,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煤矿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3 现场保护

  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对煤矿企业的相关资料严加保护,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4 事故后应急措施

  (1)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部门要维护好有关设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需要,通过上级部门请求周边救护队的支援。

  (3)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在保证所有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由经过培训的煤矿辅助救护队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6.5 现场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和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矿山救护队要根据指挥部下达的命令,严格按照抢险救灾方案和《煤矿救护规程》进行抢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困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矿山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多个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指挥部,由市矿山救护大队队长担任指挥,组织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1)瓦斯煤尘事故(包括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在确认无二次爆炸时,由矿山救护大队组织人员进行侦察,探明事故波及范围、被困人员数量及所在位置,以及井下通风、瓦斯等情况,进行应急救援技术分析,制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2)火灾事故。由矿山救护大队实施紧急救助抢险。首先了解火灾的性质、火源、火灾发生的地点、火区范围、灾区人员伤亡情况、井下遇险人员的位置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方案。根据火灾情况,采取适应的灭火器材和方法进行直接灭火,在直接灭火无效时,采取隔绝灭火,封闭火区。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范围,减少火区的氧气的积量,并设专人连续监测风流中级瓦斯、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和温度,以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3)透水事故。由矿山救护队迅速判定透水初步原因、预测地点、预测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等设备、器材排除井下积水。根据检测突水量和预计补充水量,初步确定排水设备能力,增加排水设备,加快排水速度,掌握灾区范围,摸清事故发生时人员分布情况,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充分利用压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