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讯器材,尽快与井下被困人员取得联系,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障被困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积聚,如遇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积聚时,要采取排放措施。水排除后,及时恢复通讯联络,同时,要防止冒顶、塌陷和二次透水。
(4)塌方、冒顶事故。摸清被困人员的数量、所处位置,迅速制定营救方案,抢险人员不能到达事故地点时,可利用压风、洒水灭尘管路向塌方区域被困人员输送空气、水、食品,并立即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打开营救通道,建立通讯联络系统,及时救出被困人员。
6.6 信息发布
事故相关信息及抢险救援结果,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6.7 应急结束
被困人员清点完毕,遇险人员全部救出,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全貌基本清楚,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救援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损耗原则上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及单位承担,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处理结果报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2 评估总结
煤矿事故灾难处理完毕后,现场综合协调组要对救援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故的改进意见、建议,并于10天内形成总结报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以便为其他应急救援提供借鉴。
7.3 奖励与处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煤矿事故灾难救援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救援过程中失职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物资储备
8.1.1煤矿企业物资储备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本矿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保证随用随取。
8.1.2县(市、区)政府应急物资储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物资的采购及储备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地点,并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完好。
(1)瓦斯煤尘事故物资储备:矿用11KW对旋风机10台、30KW对旋风机2台、配套风筒2000米、防爆开关50台、配套电缆2000米等。
(2)火灾事故物资储备:ABC干粉灭火器、MTZ二型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高泡灭火机等若干;砂袋、砂子、铁锹、消防水管等若干。
(3)水灾事故物资储备: 45KW水泵5台、4寸钢管1000米、配套电缆1200米、开关5台、聚乙烯管1000米、各种型号铅丝300公斤、铁锹30把等。
(4)顶板事故物资储备:工字钢梁 30根,钢轨梁20根,枕木及木板10立方,大锤10把,铁锹30把,铁镐10把,撬棍10根,液压泵1台,液压支柱100根,液压起重器5套,液压剪刀1套,防爆工具5套等。
8.1.3市级应急物资储备
由矿山救护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临汾市煤炭物资公司储备或按县(市、区)为单位在骨干矿井储备。
8.2 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本预案进行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并制定本县(市、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执行情况一年进行一次总结,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临汾市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
10.2临汾市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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