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提高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 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丰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行动;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吉林市丰满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一般以上突发事故。
1.5 突发事故的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9.5)。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丰满公安分局局长、丰满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区安监局、丰满公安分局、丰满消防大队、丰满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发地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指挥部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丰满公安分局、丰满消防大队、事发地政府、各救护队及专家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调集救援所需装备物资。
(2)应急疏散组
事发地政府领导任组长。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发地社区(村)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确定疏散地点,组织居民朝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3)交通治安组
丰满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丰满公安分局、丰满交警大队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抢险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配合疏散组组织周边居民紧急疏散。
(4)医疗救护组
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区内各医院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5)物资协调组
区发改局局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区商务局、事发地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协调区政府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调动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进行增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6)事故调查组
区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丰满公安分局、区总工会负责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区总工会、区民政局、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
(7)综合接待组
区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事发地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文字综合工作和事故的总结汇报;为事故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的处置情况。
(8)信息发布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事发地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信息发布工作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及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收集、整理事故抢险救援信息。
2.2 日常管理机构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协调与区应急办的联络;指导烟花爆竹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3 专家组
我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依靠市专家组。具体负责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技术咨询;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预测预警系统
区安监局与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信息联系,对一般以上突发事故风险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信息发布组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信息报告
全区开通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为:4685110),设在烟花爆竹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接受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属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的,由区烟花爆竹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报送。
经营单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必须马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关系的现场和救援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由省烟花爆竹应急机构请求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在启动Ⅰ级响应前,市烟花爆竹应急机构仍在省应急办领导下,继续按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机构请求省烟花爆竹应急机构启动Ⅱ级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市烟花爆竹应急机构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指挥中心制定并实施。Ⅲ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市烟花爆竹应急机构请求省烟花爆竹应急机构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处置。
4.2 应急措施
凡发生事故,首先应立即向“119”报警,同时报送区安监局。事故单位应尽快控制危险源和组织自救,区安监局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做出判断,启动预案,调动相关救援队伍,组织救援。
一般事故救援以本单位组织自救为主,丰满消防大队视情况组织救援;较大事故救援除事故单位组织自救外,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救援;重大以上事故救援除事故单位组织自救,丰满消防大队协调支援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救援。
各工作组在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
5.2 保险与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救援人员、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总结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总结报告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丰满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丰满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
丰满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 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3 避难场所保障
依照城市规划,各乡(镇)街、开发区(风景区)应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避难场所内设应急供水、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基本保障设施。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 培训和演练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参加上岗前和常识性培训。
区安监局每年组织一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附 则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制定,区政府批准,区安监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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