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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满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14-07-28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确保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够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吉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丰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满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般以上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部构成

  丰满区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长、丰满公安分局局长、丰满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区安监局、丰满公安分局、丰满消防大队、丰满交警大队、丰满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卫生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委宣传部、事发地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指挥部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丰满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丰满消防大队、丰满交警大队、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各救护队及专家为成员单位,具体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调集救援所需装备物资。

  (2)应急疏散组。事发地政府领导任组长。丰满交警大队、事发地派出所、村(社区)、事故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确定疏散地点,组织居民朝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3)环境气象监测组。由区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交通治安组。丰满公安分局副局长任组长。丰满公安分局、丰满交警大队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抢险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配合疏散组组织周边居民紧急疏散。

  (5)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院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物资协调组。由区发改局局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商务局、事发地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协调区政府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调动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和设施进行增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7)调查抚恤组。区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丰满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辖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完成指挥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8)综合接待组。区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事发地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文字综合工作和事故的总结汇报;为事故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的处置情况。

  (9)信息发布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各新闻单位、事发地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信息发布工作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及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收集、整理事故抢险救援信息。

  2.2  日常管理机构

  丰满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调与区政府应急办的联络;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2.3  专家组

  区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专家组成员为组员。具体负责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技术咨询;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预测、预警系统

  区安监局与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信息联系,逐步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和程序,并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并及时维护和更新,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对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特大)、Ⅲ级(重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信息发布组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发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大和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报告时限和内容是: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关系的现场和救援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请求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在启动Ⅰ级响应前,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仍在省应急办领导下,继续按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启动Ⅱ级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指挥中心制定并实施。Ⅲ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预案由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制定并实施;Ⅳ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灭火和危化品稀释;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环境气象监测组对气象、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交通治安组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配合应急疏散组紧急疏散周边居民。

  医疗救护组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协调血站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

  应急疏散组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定疏散地点,组织群众朝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信息发布组按照《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通过各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迅速作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救援和扩大应急请求。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善后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与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总结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着“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特大事故(Ⅱ级)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重大事故(Ⅲ级)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一般事故(Ⅳ级)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本企业、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报送系统,逐渐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

  6.3 现场抢险装备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全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