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全县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遏制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为了保证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特制定《静海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的是一旦发生烟花炮竹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
2、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
3、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静海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件。
(五)本县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现状
目前,全县有鞭炮储存批发库1家,属于县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管理。在春节期间有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户76家左右。生产资料公司经营过程管理比较规范,但临时经营户为牟取更大的利益,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规范储存、销售非正规渠道生产的鞭炮、在年货大集上非法销售等现象,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果将及其严重,因此搞好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静海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总指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供销社主任、公安静海分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静海分局
县供销社
县消防大队
县卫生局
县交通局
县广播电视局
事故所在乡镇政府
指挥部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县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队伍编成及任务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六个救援专业组。
1、事故救援组
组 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县供销社主任、事故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任务:
a、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b、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c、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公安静海分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警支队队长
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
事件;
c、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
作。
4、事故调查组
组 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公安静海分局主管副局长、县总工会副主席、县监察局副局长
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
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5、事故综合组
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任务:
负责综合协调与县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络,并
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三)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1、快速反应力量以专业救援力量和县消防大队为主体,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快速反应力量组成:县安监局
县交警支队
县消防大队
县交通局
县卫生局
县供销社
2、基本救援力量由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根据县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社会救援力量由县卫生局和有关医院组成,根据县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3、由县安监局协调市应急指挥中心调集专家组进行现场指挥救援。
4、应急联动机制
启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各相关部门急救、医疗、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警戒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三、信息报告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其成员按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全县开通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为:68692821),设在烟花爆竹事故指挥中心办公室。直接接受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属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由烟花爆竹事故指挥中心办公室直接报送。
储存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县烟花爆竹指挥中心,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储存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县安监、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响应程序
县供销社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按照烟花炮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指挥程序
当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请求给与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新闻报道
县广播电视局及有关媒体要明确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规范性格式等,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县发布有关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组织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
(二)调查、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总结报告工作。
六、相关保障
公安静海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索。
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响应救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各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应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培训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三)演习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模拟演习一次;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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