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轻纺、危化品等易燃易爆企业越来越多,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也越来越多。为了积极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张家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在市应急指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开展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公安消防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突击队作用和当地政府、市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市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1074家,其中二级重点单位90家(附件1),三级重点单位984家(附件2)。以上重点单位的界定与分级参照《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3)。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一)基本概念
1、重大火灾事故为发生火灾爆炸,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2、特大火灾事故情形为发生火灾爆炸,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爆炸产生的冲击波能将燃烧物抛到空中,如落到其他可燃物上,会形成新的着火点,使火灾扩大。
4、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通常会有爆炸冲击波破坏建筑结构,增加孔洞和敞露部分,使大量新鲜空气流入燃烧区,并将燃烧产物排出,加速气体对流,促使火势发展。重特大火灾事故突发性强,社会影响大,伴随建筑物倒塌、有毒物质的泄漏等,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消防施救工作困难。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本预案的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启动本预案:
1、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
2、虽不属于重特大火灾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有可能发生突然变化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本预案的启动命令由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其下设的办公室发布。
四、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成员职责
全市成立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市长(如事故发生时总指挥不在本市境内,可由副总指挥代理)
副总指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公安消防、公安交巡警、安监、环保、卫生、交通、建设、质监、发改委、经贸委、气象、民政以及市委宣传部、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各镇政府(管理区)、企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在总指挥、副总指挥未到达现场前,首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灭火抢险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市应急指挥中心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核对死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
消防大队:履行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接报和应急处置牵头工作;编制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监督检查各镇(管理区)、各部门、各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演练情况;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向市政府汇报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交巡警大队: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市安监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 对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及时分析、汇总、反馈事故现场情况,并向总指挥汇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与治疗应急预案。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救护与治疗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对烧伤、烫伤严重的人员及时作出决策,送往苏州消防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实施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产生的环境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特大火灾事故导致的生态破坏事件。
(6)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抢险运输预案。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及时运送。
(7)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8)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9)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受现场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0)市经贸委: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1)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市监察局:监察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职责履行情况,参加事故调查,监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14)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不实报导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5)应急专家组:由本市、苏州市、南京市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出谋划策;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领导提供应急决策的依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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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1、现场指挥部组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发生情况,下设综合协调组、火情侦察组、灾情处置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应急专家组、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等应急救援处理小组。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录见附件4。
2、现场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职责:(1)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指示;(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3)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4)负责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5)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6)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7)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8)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车辆、物资及通信等部门人员和装备。必要时,可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请示在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9)组织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事宜。
4、现场各救援小组职责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相关救援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分析、汇总、反馈事故现场情况,并向总指挥汇报,由市安监局负责。
(2)火情侦察组: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的火情侦察工作。 ①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②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③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④火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⑤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火势威胁的程度等; ⑥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邻建(构)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⑦起火建(构)筑物内的消防设备可利用情况。
(3)灾情处置组: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抢险作业,尽快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4)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确定警戒范围及实施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公安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临时医疗救护点的设立,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及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负责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8)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负责组成,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应急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各有关专家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
(10)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劳动社保、监察、民政、信访(调解中心)、总工会等部门和当地政府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告和响应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撤离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同时迅速拨打“110”、“119”“120”电话等进行报警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及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现场状况和受伤人员、应急处理情况等内容(事故报告单见附件6),并在核实事故报告内容的基础上,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认为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虽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但认为有必要启动的,也可下令启动预案。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重特大火灾事故态势严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超出本市应急救援能力,符合重大事故上报范围的,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要求上级政府给予应急救援指示和支援。原有救援人员应积极配合,服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行动。
预案一旦启动,由指挥部办公室采用电话等方式通知市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所在镇政府(管理区),迅速组织、调集有关人员和装备,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地原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归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整理人员和装备,并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应急救援的成员单位也要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将各应急救援部门分成综合协调组、火情侦察组、灾情处置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专家组、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组等应急救援处理组,各小组按照预案规定各司其职,执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命令,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六、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行动,并立即报告所属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公安、环保等部门。
2、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本镇、本部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现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组织指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火灾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应急处置原则
1、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坚持救人胜于救灾的理念,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种应急处置方法中,首先考虑抢救受困人员的人身安全。
2、坚持以快制快,果断处置的原则。处置力量在战斗行动中要做到接警快、到达现场快、战斗展开快,对现场情况判断准确、决策果断、处置有效,把人身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坚持认真细致,不留隐患的原则。事故处置结束,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细致检查现场,消除存在隐患,防止出现二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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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张家港特勤中队5辆消防车为第一出动力量,同时通知大队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根据需要调集保税区中队4辆消防车、城西中队3辆消防车、塘桥中队3辆消防车和凤凰中队2辆消防车为增援力量,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通知供电、供水、卫生、110等有关单位领导到场。
1、单位内部处置特勤中队成立侦检、警戒、救人、堵漏处毒、洗消等小组,并配备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所需的防护、救援、侦毒、洗消、抢险等特种器材装备。(1)疏散分队由单位内部人员和公安消防人员组成。(2)化学侦检分队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和特勤中队侦检小组成员组成。(3)现场警戒分队由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武警组成。其中重危区由市消防大队担任;危险区由公安、武警人员担任。(4)环境检测分队由消防特勤中队和单位技术人员组成。(5)交通管制分队由公安巡警大队人员组成。(6)救助分队由公安消防特勤中队和市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7)通信联络分队由市公安局通信科和消防大队通信员人员组成。处置程序:
1、防护 ①进入重危区,人员实施一级防护,并安排水枪掩护; ②凡在现场参与处置人员,最低防护不得低于二级。 2、询情 ①被困人员情况; ②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已扩散范围; ③周边单位、居民、地形、供电等情况; ④工艺处置措施。 3、侦检 ①搜寻被困人员; ②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③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 ④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⑤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①根据询情、检测情况设置警戒区域; ②警戒区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重危区是指对人员、装备、建(构)筑物等构成重大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中毒和污染的区域;轻危区是指对人员、装备、建(构)筑物等构成一定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和轻微污染的区域。 ③分别划分区域并设立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 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并逐一登记。 5、救生 ①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②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③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 ④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
6、战斗展开 ①占领水源、铺设干线、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②铺设水幕水带,设置水幕、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 ③采用多支喷雾水枪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7、堵漏 ①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②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
8、输转将泄漏液体导至中和溶液中,进行无公害处理。
9、洗消 ①在危险区与安全区的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②洗消的对象:1、轻度中毒的人员;2、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3、现场医务人员;4、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5、抢救及染毒器具。 ③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10、清理 ①用喷雾水、蒸气、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化工设备及低洼处、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气); ②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③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注意事项:
1、所有参战人员均应按各自分工和任务,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具,携带好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战斗。
2、当火场上有毒气扩散时,除了加强作战人员的防护外,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好毒气扩散范围内的居民、群众疏散及抢救工作。
3、火灾扑灭后,要特别注意清理火场,防止某些物品没有清除干净而导致复燃、复爆。扑救某些剧毒、腐蚀性物品火灾后,要对灭火器材、战斗装具进行清洗、消毒,参加灭火的人员应到医院进行专项体检。
4、搞好灭火剂和其他物品的供给及调集。
5、规定明确的进攻与撤退信号: ①首先应查明泄漏物质的品名、性质,危化品泄漏的原因、设施等状况,制定相应的抢险措施。 ②救援人员应当根据危化品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应配备防静电防护服、工具,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防爆通讯设备除外)。有毒物质的泄漏,应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专用防护服。腐蚀性液体的泄漏,应当配备防酸服,防护面具、目镜。 ③事故现场应设立隔离区,在该区域内除事故抢险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根据事故及其发展情况,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根据事故发生的部位、物质的性质、泄漏原因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采取合适的材料和方法堵漏,切断或控制泄漏源。 ④根据泄漏部位,确定堵漏措施:1、生产过程发生的泄漏,可采取关闭进料阀门,停止作业,改变物料流程,局部循环,转移物料等方式,在切断物料来源后堵漏。2、对储罐等储存设施发生的泄漏,可采取驳卸、倒罐等方法,尽量将发生泄漏的储罐内的物料转移,在此基础上堵漏。3、对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泄漏,在关闭阀门无效后,可将气体钢瓶推入事故池中。 ⑤泄漏物质的处置。储罐区液体泄漏时要关闭防火池(防泄漏池)的雨水阀,防止泄漏物质扩散;在其它区域发生液体泄漏时,要用砂土等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对于大型液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气体的泄漏只能采取稀释的办法。 ⑥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⑦有毒有害泄漏物如流入居民用水内河、农田、长江引起水污染及农作物危害,应及时通知环境监测、海事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抢险。 ⑧泄漏废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公共场所处置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力量构成:疏散组,化学侦检组,现场警戒组、环境检测组,交通管制组,救助组,通信联络组,勤务保障组。
1、疏散组由失事单位及事故所在地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担任;
2、化学侦检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特勤中队担任;
3、现场警戒分队由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1)重危区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2)危险区由市武警中队负责;(3)安全区由治安大队负责。
4、环境检(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5、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
6、救助组由卫生局所属医院负责。
7、通信联络组由市电信局、市公安局通信科、消防大队通信员负责。处置程序:
1、防护(1)进入重危区,人员实施一级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2)凡在现场参与处置人员,最低防护不得低于二级。
2、询情(1)被困人员情况;(2)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已扩散范围;(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供电等情况;(4)工艺处置措施。
3、侦检(1)搜寻被困人员;(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3)确定攻防路线、阵地;(4)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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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戒(1)根据询情、检测情况设置警戒区域;(2)警戒区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3)分别在划分的区域设立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4)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并逐一登记。
5、救生(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2) 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3) 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4)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
6、展开(1)占领水源、铺设干线、设置阵地、有序展开;(2)铺设水幕水带,设置水幕、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3)采用多支喷雾水枪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7、控毒对毒源采取吸附、中和、密封、转移等方法予以全面控制。
8、洗消(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的交界处设立洗消站;(2)洗消的对象: ① 轻度中毒的人员; ② 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③ 现场医务人员; ④ 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 ⑤ 抢救及染毒器具。(3)洗消的方法: ① 采用化学消毒剂洗消; ② 采用物理消毒剂洗消。(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9、清理 ①少量残液,用砂土、水泥粉、炉渣、干粉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收集后经无害处置废弃; ②大量残液,用泵抽吸或使用盛器收集,集中处理; ③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④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注意事项:
1、参加抢险救援的消防人员必须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化学灾害事故的危险性;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消防人员在救援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中毒造成人员伤亡。
(二)地下建筑火灾的处置火灾特点: 1、起火点隐蔽发生火灾时,烟雾很快充满地下空间,深入地下的侦察人员视线不清,加之通道曲折、狭窄,起火点难以发现。 2、烟雾浓,久聚不散 ①可燃物质多,供氧不足,燃烧不充分,发烟量大、烟雾浓。 ②出入口少,空气流通受阻,烟雾集聚不散。 ③高温增压,易造成火势蔓延地下压力随着温度升高而增大,高温烟气在压力作用下向四周迅速扩散,加热可燃物使其达到着火点,加快蔓延速度。 4、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 ①发生火灾时大量被困人员惊慌、拥挤、过分集中在出入口处,易造成人员伤亡。 ②浓烟、毒气等燃烧产物易造成人员窒息、中毒。 5、灭火救援难度大 ①浓烟、毒气弥漫,进攻人员视线、呼吸受到限制,深入地下进攻艰难。 ②通道曲折狭窄、水枪射流受角度影响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扑救时间长。 6、火场通讯联络困难,指挥员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扑救措施: 1、力量调集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张家港特勤中队5辆消防车为第一出动力量,同时通知大队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根据需要调集保税区中队4辆消防车、城西中队3辆消防车、塘桥中队3辆消防车和凤凰中队2辆消防车为增援力量,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通知供电、供水、卫生、110等有关单位领导到场。
2、任务分工(1)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现场后,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进行火情侦察,了解内部情况。(2)特勤中队负责排烟和照明,同时负责救人、疏散物资、组织四个战斗小组,出四支枪深入内部强攻。(3)辖区中队占据水源,控制火势,同时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抢救疏散物资。(4)第二出动到场后,水罐车占据水源供水,泡沫车靠前强攻。
3、灭火基本要求充分利用内部固定灭火设施,坚持自救与外援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4、灭火战术要点(1)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与灭火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与灭火应同步进行。(2)确定救人进攻突破口。通常应选择在烟雾较少或进风口处。(3)多点内攻,逐段消灭火灾。从多处入口深入燃烧区,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设施和移动装备有效地实施内攻。适时放下防火卷帘建立防火分区,启动固定、移动排烟设施,掩护内攻,消灭火灾。(4)火势处于发展阶段,战斗员无法深入燃烧区实施内攻情况下,适量采取高倍数泡沫罐注或封闭窒息方法灭火。
5、灭火行动要求
(1)火情侦察:一是询问知情人。迅速了解起火部位,被困人员情况,单位自救情况;二是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主要了解以下情况: ① 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情况。 ② 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工作情况。 ③ 非消防用电是否切断及消防电源的使用情况。 ④ 消防控制中心对各类消防设施联动控制情况。 ⑤ 通过各种显示,进一步明确起火部位、火灾范围、火势发展蔓延的趋势,人员受烟、火威胁程度。三是深入内部侦察: ① 查清人员被困的数量、位置,重点注意搜索通往入口的主要通道、洞室、洗手间、袋形走道等场所,确定疏散抢救路线和方式。 ② 查清火源的确切部位,燃烧物质,燃烧范围。 ③ 查清火源的发展变化情况,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存放等情况。
(2)设置前沿指挥部:前沿指挥部位置应设置在主攻入口处或消防控制中心。其主要任务: ①确定战斗行动编组和战斗任务分工。 ②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灭火对策及救援力量。 ③汇总情况,随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3)疏散和抢救人员 ①首先应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同时利用水枪进行掩护,在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官兵的组织引导下有秩序地将被困人员疏散到安全位置。 ②疏散和抢救人员的基本顺序。首先是出入口处,其次是通道、袋形走道等处。(4)火场供水 ①启动消防泵向室内管网供水。 ②利用水泵接合器由消防车向管网供水增压。 ③利用地面上消火栓通过消防车直接向前沿阵地供水。(5)火场排烟排烟的方式主要有:利用排烟口排烟,出入口自然排烟、机械排烟、砸洞强行排烟和喷雾水枪驱动排烟。(6)火场通信 ①在出入口处设置中转电台,形成地下、地上“接力”通信。 ②铺设临时电缆,利用有线电话通信。 ③采用向地下延长车载台天线作为馈线方法通信。 ④利用通往地面金属管网与无线电台天线连接通信。 ⑤利用安全导向绳设定暗号进行地下地面联络。 ⑥利用漏泄通信安全绳或地下通信电缆通信。
注意事项:
1、参战人员均应按各自分工和任务,佩戴空气呼吸器、隔热服(防毒衣),携带通信、照明、导向绳、呼救器等器材。 2、进入消防控制中心了解情况或指挥疏散与灭火战斗时,设备的操作应由单位值班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实施。 3、疏散、抢救被困人员时,应及时开通广播系统,稳定人员情绪,指导疏散方向。 4、疏散应在单位工作人员配合下进行。 5、选择多处疏散出口、做好人员分流,避免发生拥挤踩伤事故。 6、在排烟时,要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并在排烟口部署力量设防。 7、灌注高倍数泡沫和窒息封堵时,要在确认无人被困情况下才能实施。 8、利用水泵接合器向管网供水时,要搞清管网使用性质及固定消防泵压力。 9、必须严格掌握深入地下灭火人员数量、时间,及时组织替换力量。
(三)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火灾特点: 1、烟火蔓延途径多,容易形成主体燃烧。 2、疏散途径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玻璃幕墙碎裂下落,影响战斗行动,破坏水带等器材,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1、灭火力量调度(1)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张家港特勤中队5辆消防车为第一出动力量,同时通知大队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根据需要调集保税区中队4辆消防车、城西中队3辆消防车、塘桥中队3辆消防车和凤凰中队2辆消防车为增援力量。如本市消防力量不足,应请求邻近大队、支队、总队调集增援力量。同时,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通知供电、供水、卫生、110等有关单位领导到场成立火场指挥部。(2)根据现场情况,指挥中心迅速通知消防大队所有干部赶赴火场,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公安局和总队领导汇报。
2、灭火基本要求立足自救,坚持“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灭火设施与移动消防装备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抢救疏散人员,有效地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3、灭火战术要点(1)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与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2)确定进攻起点层。起点层一般应选择着火楼层下一层或二层。(3)内攻为主,内外夹攻,上下合击,堵截火势。力量部署的顺序是先着火层,其次是着火上层,后着火下层。力量部署数量应是着火层大于着火上层,着火上层大于着火下层。水枪阵地要依托防火、防烟分区,且靠近火点或各种竖向管井开口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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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灭火行动要求
1、火情侦察(1)外部观察和询问知情人。(2)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消防控制中心一般设在高层建筑与外界直通的地面层。主要应了解以下情况: ① 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情况。 ② 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动作情况。 ③ 非消防用电是否切断及消防电源的使用和消防电梯运行情况。 ④ 燃气管道阀门是否关闭。 ⑤ 消防控制中心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的情况。 ⑥ 通过各种情况显示,进一步明确起火部位、火灾范围,火势发展蔓延的趋势,人员受烟、火威胁程度,并根据救人、灭火需要,指导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发出有关指令。(3)深入大楼内部侦察,侦察的内容主要有: ①被困人员数量、所处位置及疏散抢救路线和方式。 ②火势蔓延的途径,燃烧物质性质、火灾范围及进攻路线和堵截阵地。 ③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充分利用消防设施登高进攻(1)内部进攻。凭借楼梯(防烟、封闭)、电梯(消防电梯)利用壁式消火栓进攻。(2)外部进攻。利用登高装备进攻(室外楼梯、建筑物平台、塔吊、升降机、举高消防车、消防梯、直升飞机)。(3)内外结合进攻 ①利用楼梯或消防电梯到达前沿阵地。 ②通过毗邻建筑平台、过道进攻。 ③通过单元式建筑物联通的阳台、屋顶进入燃烧单元。
3、疏散和抢救人员(1)首先应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组织引导被困人员有序地疏散,防止惊慌、拥挤和跳楼。(2)疏散和抢救人员的基本顺序。首先是着火层,其次是着火层的上层,而后是着火层的下层,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同时进行。(3)疏散和抢救人员的途径。从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经消防电梯、防烟楼梯或室外疏散楼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筑物外或进入避难层(间)或起点层。同时也可利用举高消防车、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等救人。
4、利用高层建筑固定给水系统进行火场供水。(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2)利用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源向竖管供水。(3)利用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4)利用登高装备供水。(5)消防车直接给水带线路供水。
5、搞好火场防、排烟防、排烟的方式主要有:机械正压送风排烟;机械排烟系统(均为固定防、排烟)、排烟管、排烟竖井、排烟窗、自然排烟口排烟;以及喷雾水、高倍数泡沫、移动排烟设备排烟和破拆排烟等。
5、灭火注意事项
(1)所有参战人员均应按各自任务和分工,穿好个人防护装备,携带好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战斗。(2)进入消防控制室时,应向值班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情况并由他们操作设备。(3)登高和疏散、抢救人员时应首先使用消防电梯和消防楼梯。尤其在组织疏散和抢救人员时注意: ①开通广播系统时,先通知着火楼层和受烟、火威胁的上层人员以免整个大楼人员慌乱,造成拥挤,影响疏散。 ②疏散组应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进行疏散。 ③要选择好疏散通道和出口,做好人流分配,避免涌向一个出口,发生拥挤。(4)使用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时,一定要弄清该水泵接合器是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还是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是高区的,还是低区的,防止误接。并且消防车水泵和固定消防泵出口压力应基本匹配。在水泵接合器发生故障时,可用底层室内消火栓向竖管供水。(5)在进行排烟前,要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在烟雾流经部位和出口,相应地设防(做好射水准备);对密闭房间排烟时,应逐渐开启排烟口,并用喷雾或开花水枪掩护,防止发生爆燃。(6)防止玻璃幕墙在火焰、高温和水冲击作用下,爆裂,溅落伤人。
(四)人员密集场所灭火抢险
火灾特点: 1、烟雾浓,毒性大,易造成人员伤亡 ①燃烧时产生的大量烟雾或析出的有毒气体、危害现场人员安全。 ②人员密集,通道不畅或相对较少,发生火灾时易出现拥挤现象,造成大量人员疏散困难。 2、扑救难度大 ①内部布局复杂,战斗展开困难。 ②火焰大、温度高,难以深入内部灭火。 ③当救人、疏散、灭火同步进行时,相互干扰大。 ④用水量大,容易造成水渍损失。
1、火灾扑救原则
(1)统一指挥,及时调集社会力量。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复杂,易造成人员被困,火势蔓延迅速,灭火救援行动困难。119指挥中心接警后及时了解现场情况,调集有关资料,根据情况通知政府领导与公安消防部门组成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由政府领导协调有关单位参与救灾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2)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全面考虑所需人员数量和装备类型。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复杂,可供作战的有效途径少,行动必须立足于“快”,除调派充足力量的车辆外,应充分考虑事故现场所需的战斗人员数量及所需装备的类型。特别注意及时增派特勤人员和车辆。(如登高、排烟、破折、照明等)
(3)积极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兼顾灭火。当场内有大量人员未疏散时,应将救人放在首位。 ①分若干小组,打开一切有效途径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 ②注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深入内部死角或人员易误入部位寻找被困人员; ③烟雾、高温威胁被困人员时,应适时破拆排烟或用雾状水掩护救人; ④人员被火势围困时,应部署一定的灭火力量,救人、灭火同步进行,如情况特殊也可先灭火后救人; ⑤利用室内或室外移动喊话器或横幅、标语等方法,稳定人员情绪,为疏散创造条件。
2、灭火力量调集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张家港特勤中队5辆消防车为第一出动力量,同时通知大队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根据需要调集保税区中队4辆消防车、城西中队3辆消防车、塘桥中队3辆消防车和凤凰中队2辆消防车为增援力量,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通知供电、供水、卫生、110等有关单位领导到场成立火场指挥部。
3、救人、灭火措施
(1)单位内部的救人灭火措施 ①迅速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利用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指引安全疏散的路线和自救的方法。 ②保安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迅速疏散、抢救被困人员。 ③启动内部的消防设施,利用排烟设备进行排烟,喷淋系统实施灭火,并放下防火卷帘门进行防火分割。同时,义务消防员利用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 ④组织人员迅速疏散易燃易爆危险品贵重物品及可能引起火势蔓延的物品。
(2)消防队到场后的救人措施:首先是积极疏散与抢救被困人员: ①利用广播设备、手提扩音器等,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避免跳楼等事故的发生。提醒遇险的顾客利用床单、布匹做下滑绳缆,进行自救互救。 ②启动防排烟设备,打开门窗用雾状水流排烟等,减轻高热烟气对遇险人员的威胁,为抢救人员创造条件。 ③组成若干救人小组,利用内部通道,深入内部,有组织地疏散抢救遇险人员。 ④在着火层的外部,架设消防拉梯、云梯、软梯等,从外部营救遇险人员。其次是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发展: ①多层独立建筑火灾,内部应以楼梯口或电梯口为主要控制火势部位,外部应通过消防梯以窗口为主要控制火势部位。 ②带状毗连建筑火灾,应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设置水枪阵地,力量布署应以下风方向为主,堵截火势发展。 ③积极疏散和搬迁能传递燃烧的易燃物品,用不燃材料遮盖可燃物品,也是控制火势发展蔓延的可行办法。
(3)内攻灭火消防队到场后,在做好火情侦察,了解火场态势的情况下,迅速组织足够内攻力量,从起火层的上层和下层开始,堵截、包围火势,内攻灭火。 ①内攻人员应分成若干战斗小组,若火势范围大可分成战斗区段,首先以楼梯口、通道口等处为依托设置阵地,控制火势向上蔓延。 ②内攻灭火时,火场燃烧猛、浓烟充斥,火区温度高,组织内攻时要采取梯次进攻的战术,保证内攻战术顺利实施。 ③内攻灭火时,要注意合理利用内部消防设施(水喷淋、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等)进行灭火、阻火、分割火区。 ④在以内攻灭火为主的同时,可以利用举高车辆从外部射水灭火,也可以根据火场实际内外夹攻灭火。
4、注意事项(1)内攻灭火时,必须穿戴好呼吸器、隔热服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2)积极妥善地处理现场受伤人员,及时送往现场急救点。(3)疏散高档贵重商品时,要小心轻放,避免损坏,对疏散出来的各种商品要及时交给警戒组监管,避免丢失。(4)灭火时要正确选用水枪,不得盲目射水,以减少水渍损失。(5)深入内部救人、灭火时,注意房顶、吊顶塌落、地板陷落等伤人。(6)夜间作战要做好火场的照明工作。
九、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1、应急救援组织保障
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公安交巡警、安监、交通、环保、卫生、气象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部门,是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上级的指令,同时承担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都要服从指挥,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开展救援,消除事故灾害,防范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全市各级应积极加强各类专业化、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专业化队伍为主、社会化队伍为辅的应急救援机构网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制订完善各类火灾应急方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应急救援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2、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管理区)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器材储备充足、供应及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保管维护,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装备设施的完好。对事故应急救援中缺乏的物资,可依法动员、征用社会物资。对事故应急救援急需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凡接到物资供应组下达命令后,因玩忽职守,所提供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应急救援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交通运输保障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对事故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4、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数据库
建立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数据库,以快速准确调度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
6、技术保障(1)成立市危化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2)建立市危化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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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急救援演练和教育
1、预案的演练全市各级应认真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战演练,全面考虑本辖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精心制订演练方案,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演练检验、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制订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高对各类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2、教育和培训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普及重特大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市民和有关单位提供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市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专业部门负责培训。
十一、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实施抢险救援,遇到突发情况要迅速上报。同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按照规定穿戴妤个人防护装具,携带好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战斗。
2、气象部门应在事故现场树立风向标志,以便救援人员随时掌握现场风向,参与应急救援的各类人员、装备应尽量处于上风向。当事故现场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时,除加强作战人员的防护外,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好区域内的居民按照指定路线紧急疏散转移到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卫生部门应全力进行紧急救治。
3、事故处置结束后,要特别注意清理现场危险物品,防止某些物品没有清除干净而导致复燃、复爆等事故。扑救某些剧毒、腐蚀性物品灾害后,要对灭火器材、设备装置等进行清洗、消毒,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到医院进行专项体检。
十二、附则
1、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本预案与《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3、各镇(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参照本《预案》认真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4、本《预案》作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置。
5、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驻地边防、武警、民兵组织、周边部队是重特大火灾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增援力量。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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