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的条件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在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全部救出,事故现场潜在的引发次生事故的险情全部排除,抢险工作全部完成,并由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撤离事故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命令后,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四)事故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七、应急救援的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召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援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应急救援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和预防常识的宣传,增加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市住建局对本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组建由湖南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株洲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组成的三支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市住建局和市质安处的各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接收、转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增援。
九、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检查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工作,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各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或完善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质安处备案。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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