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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5-02-13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培训、考核奖惩等执行《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监督管理单元内容要求。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规定编制应急总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各类地下矿山还应编制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市安监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