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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2008-03-26   来源:国电集团公司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集团公司系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社会形象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预案所适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对集团公司的社会形象、企业经济利益、企业生产安全、职工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特大安全事故、环境卫生事件、公共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三条要加强对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生活贫困职工、下岗待岗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可能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对待群众的信访和上访,尽可能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加强公共关系和对外宣传工作,塑造企业良好的公共形象,争取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和周边群众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力争避免公共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地处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的措施,尽可能避免自然灾害给生命和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条要主动争取地方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预防手段,防止公共环保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工作规程和规章,避免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报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在事件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专业类别,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总经理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及所在区域分公司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发生事件所对应的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所在区域分公司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委派。指挥部应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组、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由当事企业和当地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章分工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的决策,负责向上级机关、领导的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析处理现场指挥部报送来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必要时,召开面向新闻媒体的新闻发布会或接受采访。

  第十条现场指挥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紧急的应对处理措施,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负责指挥和协调现场的保护、救援、后勤供应、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对信息报送、新闻发布采取慎重态度,做好新闻发布预案。在经领导小组授权后,再行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对事件中受害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安抚等善后工作。

  第六章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分别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和所在地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当地政府报告发生事件的情况,定时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现场动态信息。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办公室负责人的意见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章预案启动

  第十五条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可委派一名急领导小组成员作为现场总指挥前往事件发生现场,负责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送信息。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接到属地企业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在现场总指挥到达前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动态。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指挥,并与当地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协调配合。

  第八章后期处理

  第十九条在事故处理的后期,现场指挥部应和当地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中应包括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和今后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应将整个事件过程中所有收发信息、领导批示、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录像、图片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总结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完善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章预案终止

  第二十一条预案的终止时间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后报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所分管的专业工作的特点,制定分管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分预案;各基层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内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的实施细则,建立企业内部应急处置体系,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