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变压器爆炸着火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变压器爆炸着火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泵站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干一级泵站、南干二级泵站、下土寨变电站、小狗儿涧变电站生产区域内的电力变压器爆炸着火事故救援。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陈涛处长
副组长:许建业副处长
成员:谢明(生技部主任)刘凯(生技部副主任)
郭向荣(综合部主任)李扬军(南一一值值长)
郭庆荣(南一二值值长)范俊文(南二一值值长)
张峰(南二二值值长)李文(下土寨变电站站长)
(二)职责分工
当南干一、二级泵站、下土寨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发生变压器爆炸着火事故时,由当班值长下令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如实报告管理处领导及生技部。同时迅速召集生产现场所有人员,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人员,充分利用生产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根据变压器爆炸着火的起点、发展进行布署。
2、综合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产现场应急车辆。
3、综合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必要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求援,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4、生技部应当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保证抢险救援通讯畅通。
三、事故类别
1、变压器火灾事故。
2、变压器爆炸着火事故。
3、由变压器爆炸着火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四、应急响应
1、变压器爆炸着火事故,现场值长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立即拨打119报警。
②立即切除爆炸着火变压器的电源,同时通知生产现场所有值班人员到现场救火和报告管理处应急组织机构。
③了解变压器着火情况,作好现场抢救人员的布署工作。
④变压器要用干粉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主变压器着火还要同时开启变压器的水灭火装置进行灭火。
⑤组织疏散人员和火灾附近易燃、易爆物资。
⑥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⑦应设法将变压器内的油排入事故油池中,防止变压器爆炸。
2、生技部在接到火灾通知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生产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根据火灾的起点、发展进行布署现场救火工作,合理安排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及时启动抢险救援通讯。
3、变压器爆炸着火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事故救援外,如火势扩大,在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救火的同时,应请求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增援。如有人员伤亡,还应电话或电传等向运行分局报告。
4、综合部应及时妥善安置死亡员工尸体,通知死者家属并排专人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5、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先保人身,后保设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使受伤人员尽快脱离危险源,进行现场急救,等待应急队伍的救援。
6、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应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爆炸事故的抢救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抢救工作情况。
7、在抢救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8、受伤人员得以妥善医治安置以及事故控制后,各单位做好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尽快将正常设备恢复运行。
五、报告、请示、批复
1、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口头、电话报告;
2、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原因、性质初步判断、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以及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在情况不明时不得接受外部媒体采访。
4、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用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按程序请示,答复人应及时回复。请示和回复双方应注意做好记录。
六、后期处置
(一)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2、管理处有关部室及下属各值、站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爆炸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爆炸着火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善后工作
1、管理处各部门,应当对参加爆炸着火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做好伤、亡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做好受伤人员康复治疗、慰问工作。
5、做好死亡人员赔偿及家属安抚工作。
6、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七、附则
1、参加爆炸着火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本预案每年或每启动一次后,应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
3、本预案由管理处生技部拟稿,解释权归应急领导小组所有。
4、本预案未尽事宜应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办理。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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