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加以规范,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在发生火灾,爆炸后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空压机等有潜在火灾,爆炸可能的机械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 机械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机械拥有单位按安全操作,保养规程对机械的检查保养,操作,维修情况,对存在火灾,爆炸隐患的设备提出整改意见并复查关闭。
3.2 公安保卫部负责在火灾,爆炸发生时按应急预案实施响应。
3.3 各机械拥有单位负责按安全操作,保养规程检查,保养,操作,维修机械在发生火灾,爆炸后,负责配合公安保卫部做好应急方案的实施。
4、程序
4.1 各机械拥有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空压机进行操作,维护,保养。
4.1.1 各机械拥有单位应加强操作工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1.2 各机械拥有单位应加强机械的技术状况检查及维护保养,消除火灾,爆炸隐患于萌芽状态。
4.1.3 内燃机械添加燃油及保养,维修时,必须熄火,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4.1.4 机械上严禁用明火取暖或加热,废油及其它易燃材料不得乱泼,乱扔。
4.1.5 大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必须配置足够且有效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4.1.6 空压机的气压表,安全阀等应每年作一次校验。
4.1.7 禁止在储气罐附近进行焊接或热加工等作业。
4.1.8禁止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压机的滤清器,气缸和其它压缩空气管路的零件不得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油污。
4.1.9 空气压缩机应保持润滑良好,压力表准确,自动起,停装置灵敏,安全阀可靠。
4.1.10 输气管应避免急转弯。
4.1.11 空压机在下列情况下应紧急停机,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a 自动调压系统和安全阀工作失灵,致使储气罐内压力超过额定压力时。
b 电机的温升或额定电流超过允许的最大值以及电气线路发生火花现象时。
4.2 事故的处理
4.2.1 当机械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应尽量保证人员安全,设法缩小事故影响,如机动车辆应远离人群,易燃易爆库区等,并关闭总电源或停止发动机运转。
4.2.2 在场人员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公安保卫部或地方消防队。
上一篇:某公司防台风应急预案
下一篇:工厂企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