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预防和处置火灾应急工作预案

2008-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将学院消防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全员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启动本应急工作预案,把损失降到最低的程度。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防控火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保卫部门、后勤校产处、后勤服务中心、学工部、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处置火灾险情有临时决断权,有权调度学院内一切人力、物力资源用于灭火和抢险工作。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联络、救援抢险、疏导安置、安全救护、后勤保障、宣传发布等工作组。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行政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火灾预防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求广大师生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自觉学习和遵守消防法规,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争当消防、灭火模范。

  2.学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修消防器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3.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及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区域为重点消防单位和部位,要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安全标志,设立自救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4.学院及各单位举办室内大型活动,举办者要确认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和电源安全并设专人看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活动场所,严禁吸烟,自觉采取其它必要的消防措施。

  5.学生公寓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在学生公寓动用电气焊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被确定为重点消防部位,必须严格对火源、电源的管理且有专人负责,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报警设施。禁止携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开展影响消防安全的一切活动。

  7.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经保卫部门和本单位消防责任人批准,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要保证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消防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9.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要有专门存放室,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保卫人员将其作为重点巡查部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教师,必须在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由保卫部门负责建立有学生参与的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对他们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灭火、自防自救演练。

  (二)灭火救援

  1.扑救初起火灾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同时向院领导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2)发生火灾时,在及时报警和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在场的领导或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引导在场师生疏散,寻找灭火器就近灭火。

  (3)火灾现场指挥员应坚持“先救人、后灭火,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火灾现场之前,学院领导和在场所有人员均应集中力量,迅速、果断地使用灭火的各种手段,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2.扑救重大火灾

  (1)在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启动我院应急机制,各级应急组织及其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开展工作。

  (2)信息联络工作组由学院办公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保证系、部、处与院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之间的联系,协调各组的行动;及时上报各种信息和情况。电话:2083201

  (3)救援抢险工作组由保卫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火灾的扑救,维护火场秩序,抢救被困人员、疏导群众、并配合消防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电话:2083110

  (4)安全救护工作组由校医院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医救人员全力救助伤员。电话:2083514

  (5)疏导安置工作组由学工部人员组成。负责做好事发现场师生员工疏散及救援工作。电话:2083510

  (6)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后勤中心人员组成。负责物资供应及交通运输等工作。电话:2083455

  (7)宣传发布工作组由党群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电话:2083416

  (三)善后处理工作

  1.小型火灾扑灭后,学院保卫部门有权封闭火灾现场,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和保卫部门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清理、破坏火灾现场。

  2.重大火灾扑灭后,学院保卫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的原因、损失、责任等进行调查处理。

  3.对火灾的责任人、救火有功人员分别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和处罚。